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1057 。
第五條 浙江省代碼:0015,中外合作辦學代碼:0181。
第六條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浙江省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地點:小和山校區位于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園區內),安吉校區位于湖州市安吉縣孝源街道中德路1號(安吉教科文新區內)。原則上,2016級新生在安吉校區就讀一年(中德工程師學院專業學生就讀二年),結束后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詳見浙江科技學院招生網(http://zsb.zust.edu.cn)。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聯合培養學生,符合條件的同時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一所以工學為主,集工學、藝術學、管理學、文學、理學、經濟學為一體的多學科全日制省屬公辦院校,其前身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學附屬杭州工業?茖W校,2001年更名為浙江科技學院。學校是教育部確定的中德合作培養高等應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論壇”基地建設單位、首批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3月,學校與德國呂貝克應用科學大學、西海岸應用科學大學共同舉辦浙江省首個本科層次非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德工程師學院,學校已成為浙江省乃至全國對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窗口。學校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學校下設11個二級學院,3個教學部(中心),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3個本科專業。學校擁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華僑和港澳臺學生招生資格,現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學生1500余名。學歷留學生總數位列浙江省高校第4位,留學生總人數位列第6位。學,F有教職工1200余名,專任教師850余名,其中正高職稱110余名。
第十條 二級學院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輕工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服裝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與國際教育學院、理學院、外國語學院/中德學院、中德工程師學院等11個二級學院。
第十一條 專業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物聯網工程、建筑學、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給排水科學工程、城鄉規劃、工程造價、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包裝工程、輕化工程、印刷工程、動畫、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物流工程、工業工程、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工程、國際商務、物流管理、漢語言文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英語、德語等53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 8507010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投檔過程中我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有另外要求,則依其規定執行。
1、學校在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2、學校招收港澳臺學生按照《聯招高校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和《浙江科技學院港澳臺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學校第一批的所有專業面向浙江省內12個重點欠發達縣定向招生,具體招生批次為一批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志愿實行“專業+學校”形式,每個志愿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專業限招2人,錄取額滿為止。
4、學校招收浙江省專升本學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選拔優秀高職?飘厴I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學校招收高職單考單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規定執行。
6、學校與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高職本科試點招生,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執行。
。ň唧w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專業確定方法:浙江省根據學校生源及學生志愿情況,采用“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專業,無專業級差”的方式錄取。省外如有建議推薦的專業確定方式,按建議的方式執行;若無,則按浙江省內的方式執行。當專業志愿報考不平衡時,對“服從專業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德、智、體綜合表現進行校內擇優調劑。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梢圆挥桎浫”的,則不予錄;“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或德語(中法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對部分專業設定外語單科合格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有關專業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序號 | 專業 | 外語要求 |
1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辦學) |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10分 |
2 | 英語、德語 | |
3 | 市場營銷(國際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 | |
4 | 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理科各專業 |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00分 |
5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 | |
6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 | |
7 | 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 |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80分 |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線,錄取時按所在省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專業錄取規則:浙江省考生專業成績達到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省本科線,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缓邶埥】忌鷮I成績達到我校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本科出省線,按我?紝I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采用聯考(統考)成績的省份,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報考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成績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數線20分(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高考成績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數線重點線15分(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六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專業(僅限填滿六個且不重復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報考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前三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專業(僅限填滿三個且不重復的有效志愿)。
3. 轉專業規則:為適應學生個性化培養的需求,學生享有四次轉專業機會,詳見《浙江科技學院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浙科院教〔2013〕41號文件)。
第二十一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在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和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實行大類招生,分別按機械類、電氣類、電子信息類、化工與制藥類、食品與工程類、輕工類等大類錄取。在完成相應的基礎學習后,機械類學生可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電氣類學生可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電子信息類可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和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化工與制藥類可在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食品與工程類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輕工類可在輕化工程、包裝工程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二十二條 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三條 學制要求: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及選拔至中德合作辦學專業德方學校學習的學生將根據德國高校入學資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學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礎教育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錄取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公辦室(教育考試院)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普通本科新生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特別榮譽獎學金、學生體育運動獎學金、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蔡倫”獎學金、“藍天動力”獎學金、“源培”獎助學金、“富通”獎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讓愛蘇醒”助學金等。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入學后,根據《浙江科技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和社會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小和山校區),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85070164
3.學校網址: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詢郵箱:zsb165@zust.edu.cn
浙江科技學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時間:2023-09-21 07:0:532019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
時間:2023-09-22 00:0:522019年河北美術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21 05:0:542019年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17 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