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8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具有五十多年的辦學歷史,始終保持著良好的辦學聲譽和社會影響,是國家教育部與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商務人才培訓基地和服務外包培訓基地。迄今,已累計為國家培養出近13萬名優秀畢業生,每年為社會培訓各類專業人才近萬人。
學院現有三個獨立校區:海河教育園新校區、六緯路校區和珠江道校區,分別承辦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教育培訓。目前,高職在校生近8000人,中職在校生600余人,成人在校生4000人。
學校設有應用外語學院、經濟貿易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國際物流學院、會計學院、服務外包學院等6個二級學院。共開設34個專業。其中,國際貿易實務、會計、商務英語、市場營銷、報關與國際貨運、商務經紀與代理、稅務等示范性專業,分別得到國家和市財政專項支持。經過多年專業調整與建設,初步形成了以服務外貿、外經、外語、外包、電子商務以及商貿流通等服務業、具有鮮明應用文科特色的專業布局。
隨著全國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學院在繼承過去辦學優秀傳統的基礎上,堅持特色辦學、內涵發展、創新驅動,走在了全市高等職業教育的前列。
1、厚重的歷史沿革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由原天津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與原天津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整合后建立的,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間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天津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前身是天津市外貿中等專業學校,始建于上世紀60年代初期,曾經隸屬于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天津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則始建于上世紀50年代。
2、一流的教育設施
海河教育園新校區占地700畝,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建有教學樓、圖文信息中心、生產性實訓中心、體育場、體育館、報告廳等教育教學設施;建有標準化學生公寓、外國專家公寓、教工餐廳、學生餐廳、商業街等生活服務設施。校園整體格局清新亮麗,環境優美。
3、暢達的網絡信息
建有設備先進、功能強大的信息化系統。核心交換機采用10萬兆虛擬化交換機。實現萬兆互聯、有線無線雙網全覆蓋、多校區信息聯動、異地容災備份。擁有公共數據平臺、共享資源平臺、統一通訊平臺、身份管理平臺和網絡監控運維平臺等。
4、雄厚的教師隊伍
學院現有教職員工460余人。其中,一線專任教師中70%擁有博士、碩士學位;40%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50%具備雙師素質。目前,擁有1個市級優秀教學團隊,5項市級教學成果,2門國家級和8門市級精品課程或資源共享課程。
5、豐碩的大賽成果
多年來,學院把培養學生專業技能作為全面提高辦學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在近年來舉辦的全國技能大賽上屢創佳績。多次蟬聯全國實用英語口語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報關大賽一等獎、全國商科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
6、專業的實習實訓
學院堅持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辦學特色,把學生實習實訓擺在專業建設的突出位置。先后與企業共建了400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和30多個訂單班。
7、多彩的大學生活
學院高度重視學生思想道德和職業素質培養,把多種教育內容融于學生喜聞樂見的活動之中。開辦了大學生業余黨校,組建了40多個學生社團和3000多人的志愿服務者隊伍,創建了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一屆的運動會、文化藝術節等活動,為學生提供了發展個人興趣愛好的舞臺。
8、廣泛的國際交流
多年來,學院分別與澳大利亞、英國、美國、丹麥、韓國、烏克蘭、加拿大等國家的有關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關系,定期互派師生開展教學互訪、研修交流、漢語培訓、教育合作等活動。
9、領先的就業創業
學校堅持以學生就業成才為導向,創建了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服務中心、每年舉辦一屆創新創業大賽,開設了就業指導課程;定期為畢業生舉辦就業招聘活動等。近三年,每年畢業生就業率均達到了95%以上,專業對口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設有高職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設紀檢監察室,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考指南。
第八條: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4500元/生.年(如學費調整以天津市物價部門批復為準);住宿費: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三條)。江蘇省規定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四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應用韓語、應用日語、應用法語、應用德語專業第二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七條: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學校依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22)59655427、59655424、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 傳真:(022)59655424 郵編:300220
咨詢地點: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QQ群號:295142103 APP平臺:http://ci.f3.cn/d/605911
網址:www.tifert.edu.cn 電子郵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公交路線:220路 復興門地鐵站發車,到終點商務學院站下車即到
行車路線: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觀路—右拐謹慧路
微信公共號: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新浪微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新浪微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就業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時間:2023-09-21 07:0:532019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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