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046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市良路1324號;郵政編碼:511483
第六條辦學層次:?疲ǜ呗殻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A線、高職“3+證書”,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3+證書”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考生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如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術科分占60%,文化分占40%合成總分,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對裝潢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產品造型設計、皮具設計、影視動畫、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珠寶首飾工藝及鑒定、珠寶鑒定與營銷和首飾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單位對身高有要求,報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專業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財經、管理類專業學費45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年。
住宿費1100-1300元/生·年。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素質獎學金、新生獎學金、旅港番禺會所獎學金、有容獎學金等,同時設“十佳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及優秀畢業生等多種獎項,以鼓勵學生發奮學習、提高綜合素質。
學校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設有“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理想技術人才”助學金、旅港番禺會所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項目,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基本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問題。對個別特殊困難的學生,學校將考慮給予適當的補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孫支南
監督電話:020-34835229
電子郵箱:szn@gzpyp.edu.cn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4874086;84731206
傳真:020—84731206
電子郵箱:12046@gzpyp.edu.cn
學校網址:http://121.33.253.213
招生網址:http://121.33.253.219/zs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于3月2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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