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校部委碼:13289
第三條 辦學性質: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鎮)
第四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面向浙江、江蘇、福建等13個省(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溫州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學院按招生計劃數的100%-120%比例調檔,具體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考試院相關規定及報考的生源情況確定。
第八條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同等條件下,單科成績優秀者,相應專業優先錄取。
第九條 對于進檔的浙江省考生,文科確保第一專業志愿錄;理科分數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數線30分(含),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工商管理類、土木工程專業,確保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中英合作項目建筑學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實驗班)按計劃錄滿為止,其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實驗班)超計劃報考學生默認錄取在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其余各招生專業,對于進檔的浙江省考生均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十條 設計學類只在浙江省藝術第二批次招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所有專業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其中中英合作項目建筑學專業(五年制),英語單科原則上要求不低于90分。
第十二條 選拔優秀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簡稱“專升本”)以及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簡稱“單考單招”)的錄取原則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內部各專業的投檔比例為1:1,由各分院、直屬系分管領導閱檔,負責審查預錄取考生的體檢受限情況,具體體檢受限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十四條 如果同批次投檔結束后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則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作出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決定。專業招生計劃的調整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方案,經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根據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現行標準為:
工商管理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000元/學年;
設計學類專業23000元/學年;機械工程、土木工程專業22000元/學年;
中英合作教育項目建筑學專業(五年制)30000元/學年;
其他文理科類專業16000元/學年,其他工科類專業17000元/學年。
第六章 獎學金及資助制度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優秀學生。
第十八條 資助政策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7-86689999;傳真:0577-86697939
聯系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宣傳與招生工作部
郵政編碼:325035
學院網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網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宣傳與招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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