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國標代碼為12651。
第三條 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位于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是由湖南商學院申請舉辦,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并經國家教育部審定確認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生畢業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文憑,即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學士學位。畢業后享受國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五條 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并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學院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和制定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九條 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面向全國16。ㄊ、區)招生,詳細計劃以各。ㄊ小^)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地組織的口語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報考。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以招收英語語種考生為宜。
第十一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色盲者不宜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
第十二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美術類考生,湖南省考生專業成績以湖南省聯考成績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當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學院視各。ㄊ、區)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 對于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分布設定專業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可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投檔成績。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可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如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好的考生。
第十八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1-88686693、88686694、88765888,投訴電話0731-88689012。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條 錄取新生在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內未辦理報到手續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基金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各項代收費(含教材費、學生體檢費等)費用,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由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組成的獎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特殊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此外,學院還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儉學崗位,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優秀學生還可享受國家級獎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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