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
山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優化生源結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
山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
山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
山東財經大學 學校代碼:10456 第五條辦學地點: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40號 郵編:250002 燕山校區: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 郵編:250014 圣井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18602號 郵編:250220 明水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東首大學路1686號 郵編:250202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生、研究生。 第七條辦學類型:教育部、財政部和山東省政府共建公辦重點財經類大學。 第八條辦學基本條件 學校2011年由山東經濟學院和山東財政學院合并組建,是財政部、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國財政發展2011協同創新中心和中國會計改革與發展2011協同創新理事單位,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學校共有4個校區,占地3942畝,校舍建筑總面積119.20萬平方米,其中教學科研行政用房49.30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1781人,其中,本科生29395余人,研究生1523余人,F有專任教師1900余人,教授、副教授900余人。教師中有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15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2人,入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1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3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0人,山東省高層次人才庫19人,全國優秀教師15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4人,博士生導師46人。 學校擁有完善的現代化教學基礎設施和實驗設備,F有5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山東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6個山東省骨干學科教學實驗中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3億元。圖書館藏書389萬冊,中文現刊2786種,外文現刊420種,電子圖書2510GB,數據庫31個,自建特色數據庫6個,實現了與省市圖書館圖書資源共享。建有現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學系統和千兆以太校園網絡系統。實驗室、圖書館、體育場館、學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學科研生活設施比較齊全。 第九條學科專業 學校現有21個學院,62個本科專業,其中,教育部特色專業7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15個。擁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涵蓋7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擁有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等11個專業學位授予權,F有16個山東省重點學科,19個校級重點學科。其中,財政學、金融學、企業管理、會計學、國際貿易學和管理科學與工程為省級特色重點學科。形成了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文、法、理、工、藝術和教育等八個學科門類相結合的學科結構。 第十條辦學成就 學校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取得優秀成績。近五年來,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1076項,其中國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項目等國家級項目191項、省部級項目885項;獲國家級、省部級科研獎勵153項;被SCI、EI、ISTP和SSCI等檢索收錄論文793篇;獲得科研經費17324.4萬元,年均科研經費3464.8萬元。學生在全國全省數學建模競賽、“挑戰杯”創業計劃競賽和學術論文競賽、CCTV英語演講比賽等各類比賽中屢獲嘉獎,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招生辦、紀監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十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
山東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報考指南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專題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則上認可符合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安排專業時,原則上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準,在高考實考文化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規則: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特別注明: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出現平行分時,首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同時兼顧各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安排;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認可省美術統考成績,藝術成績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出現專業測試同分考生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錄取時執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根據高考文化成績,按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按《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實施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定向生招生錄取規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課只設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學校錄取的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外語類專業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口試成績合格;對報考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在不影響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原則上要求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詳見《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要求細則》。入學后體檢發現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影響正常完成學業的疾病,學校有權將考生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學費收取標準及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七條 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收取標準按照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中加合作經濟學本科專業15000元∕年,中新合作會計學本科專業15000元∕年,校企合作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軟件外包方向)8800元∕年。新生注冊入學后,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了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為學生提供新生入學獎學金、普通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等獎助項目。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將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困難補助。詳見
山東財經大學《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全日制普通本?粕剟钷k法》、《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臨時困難補助使用管理辦法》。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主要進行文化課、體檢和身份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
山東財經大學”印章。 第三十一條招生時附有專業培養方向的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的規定名稱發放。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專題網站:http://web5.sdufe.edu.cn:8080/zb/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596191,81793666,88525423。傳真:0531-81793555。招生監督電話:0531-88596235。 第三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
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