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促進高等學校入學機會公平,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讓更多勤奮好學、品學兼優的農村學子進入高校就讀,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通知》(教學〔2015〕3號)精神,我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繼續面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農村戶籍學生開展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
一、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普高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集體研究決定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學校招生辦負責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的報名組織、資格認定、考核錄取等具體工作。
3.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二、招生專業 1.數學類、計算機類、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類、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制藥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交通運輸類、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環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質工程、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以上專業僅招收理工類考生)。
2.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社會學、應用心理學、漢語言文學(以上專業文理兼收)。
三、招生計劃 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為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規模的2%。
四、招生對象與條件 報考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畢業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上述實施區域的農村,考生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考生須符合當年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
4.考生品學兼優,身心健康,高中階段學習成績排名在年級前10%。
五、報名程序 報名采用考生申請與所在中學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每所中學推薦考生不得超過5人。各中學應在學校網站或校務公開欄顯著位置公示推薦條件、報名辦法、選拔程序及推薦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切實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主動接受各方監督。
符合條件的考生應于4月15日至5月5日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微博]平臺(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提交報名申請信息。同時,將中學公示內容截圖或拍照后以附件形式上傳至平臺。
六、材料報送 考生報名紙質材料由中學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統一郵寄。各中學下載填寫《
福州大學[微博]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中學推薦考生匯總表》,經校長簽名并加蓋公章后,連同本校所有經公示無異議的推薦考生報名材料,于5月15日前(以寄件日當地郵戳為準)寄往我校招生辦公室。報名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打印且信息填寫完整的《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申請表》原件;
2.考生連續3年在縣及縣以下中學就讀的學籍證明;
3.考生高中階段各學期學習成績及年級排名證明;
4.戶籍證明(戶口簿復印件以及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原件);
5.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
6.校長或班主任推薦信(對推薦學生思想品德、家庭狀況、成長經歷、特殊事跡等情況的詳細描述);
7.個人申請陳述(需手寫,1000字左右,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學習情況、能力素質、個性特長及選擇報考專業的理由、未來規劃及設想等)。
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紙張,經中學審核蓋章后依序裝訂成冊,所有材料恕不退還。
七、考核入圍 學校組織專家對中學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按招生計劃數1:1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并于6月3日前分別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辦網站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取得我校入圍資格。
八、錄取原則 凡取得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地我校普通類統招模擬投檔線下30分(含)以內,且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地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專業志愿及招生計劃情況,合理安排專業。
凡取得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單獨設置的相應志愿表或志愿欄中填報我校,如生源所在地未單獨設置該志愿表或志愿欄,則須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順序院校志愿)填報我校。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如另有相關規定,則考生應遵照執行。
九、監督機制 1.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規范過程管理,公開錄取結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舉報電話:0591-22865580。
2.考生須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未入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并提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中學須本著高度負責的原則推薦本校考生,申請材料必須客觀、真實、全面。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我校將限制或取消其推薦資格,同時提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十、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22866857,22866851
傳 真:0591-22866857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園路2號
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116
招生網址:http://zsb.fzu.edu.cn
電子郵箱:fdzsb@fz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則以教育部頒布的正式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