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西安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西安科技大學,英文譯名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國標代碼為10704,F有雁塔和臨潼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號,臨潼校區位于西安市臨潼區陜鼓大道48號。
第五條學,F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余人,其中博、碩士研究生2600余人。擁有安全科學與工程國家重點學科,7個省(部)級重點一級學科,11個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8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1個,國家級及省級精品課程39門、教學團隊15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8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9個。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6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7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56個本科專業。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條學歷及學位證書: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設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統籌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錄取期間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常設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國30個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采用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各省(市、區)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市、區)公布的計劃和生源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1.1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5。
第十六條學校預留計劃48人。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區),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用于錄取可能被退檔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預留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檔前投放。
第十七條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不設級差分。
第十九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并執行國家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專業安排時,按照投檔成績參加排隊。
第二十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進檔考生志愿順序、原始總分、相關專業單科成績依次進行專業安排;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二十一條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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