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經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財經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凈月大街3699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財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會計學、會計學(注冊會計師方向)、審計學、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國際商務、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
財政學、稅收學(注冊稅務師與高級稅務經理)、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經濟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俄語)、經濟學等專業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
法學(經濟法方向)、法學(民商法方向)等專業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信息化)專業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英語(經貿方向)、日語(經貿方向)、朝鮮語(經貿方向)、新聞學(財經新聞)、廣告學等專業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數學與應用數學(保險精算方向)、統計學等專業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財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電子商務(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英語、日語、朝鮮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統計學、統計學、會計學(注冊會計師方向)、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金融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類等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招收英語、日語、俄語等語種考生。
2.報考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英語、日語和朝鮮語等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英語口試,則考生須參加,錄取時英語口試成績將作為參考。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市)志愿設置方式及生源情況而定。
3.對于實行順序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補缺錄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調閱考生檔案。
4.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長的考生。
5.在江蘇省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排隊,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B。
6. 在內蒙古自治區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除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外,在其他省(區、市)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級差方式錄取。級差分數的確定以所錄考生總體專業志愿滿足率最大為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具體操作程序為:所有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數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進第二個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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