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在各省(市、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的全稱為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國標代碼:10223),是隸屬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由主管招生、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及有關省(市、區)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按有關規定進行錄取資格復查;
7、及時向社會公布我校各類本科招生信息;
8、配合、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控。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個人,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招生省份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天津、河北、山西、山東、陜西、河南、安徽、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貴州、廣西和新疆等22個省(市、區),計劃總量為3825,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區)高考填報志愿招生計劃和我校招生簡章。
第八條 我校預留計劃為10個,并報省教育廳審核,由其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我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飛行技術專業按《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執行。
2、我校錄取投檔比例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按各省(市、區)規定執行。
3、錄取時,以高考總分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基準成績相同時,理工類專業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類專業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排序,以上評價標準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4、我校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B+和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合格;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原則采用專業志愿清方式。
5、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類別為工學08,涵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通信工程和電子信息工程4個專業,具體實施辦法以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6、我校承認各省(市、區)確定的關于照顧分數的相關政策,但該分數只在考生進檔時有效,在決定是否錄取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在專業分配的問題上,對政策上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績排隊分配專業,不享受加分。
7、飛行技術、英語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外語教學采取英語授課。
8、錄取時不對男女考生比例進行限制。
第十條 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方式。
第十一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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