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我校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錄取患有無法完成學業或對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有嚴重影響的疾病的考生。外語和涉外類專業均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英語口試成績良好。報考我校民族預科要求必須為應屆少數民族考生,學習期限按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一年或兩年,成績合格方可進入本科學習。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協調配合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我校各省招生來源計劃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規定、各省考生人數及歷年我校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我校在所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為100%,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數、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按總分順序錄取,同時綜合考察德智體狀況,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如外語類專業參照英語單科成績,信息類、金融類專業參照數學單科成績,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一般情況下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 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專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投檔。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進行錄退。在實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條 我校翻譯(法語)專業招收法語語種學生,其他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非外語類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學校公共外語課主要開設英語,第二外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
第十八條 凡生源地所在省份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的,除漢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外,均要求考生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其中,英語(“英+西”復語)、日語(“日+英”復語)、翻譯(“英漢法”翻譯)要求外語口試滿分,其他專業以正式公布的招生計劃的備注要求為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我,F行學費標準為:外語、翻譯專業6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5500元/年;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新聞學、國際關系與事務、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5000元/年,繪畫專業10000元/年。如果國家調整學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標準收取學費。
第二十條 我校本科學生住宿標準最高為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條 我校根據國家規定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比一次,一等獎2500元/人,二等獎1500元/人,三等獎1000元/人。另設單項獎學金,獎勵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金額為500元。另設有多種不同形式的個人捐贈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我校通過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評選國家勵志獎學金,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資助學生,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三條 我校網址:zsb.blc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10-82303943,傳真:010-82303135,E-mail:zhaoban@blcu.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我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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