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師范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綿陽師范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639 。
第三條 辦學地址:
學,F有磨家校區、北校區兩個校區,具體地址如下:
1、磨家校區: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綿興西路166號
2、北校區: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仙人路一段30號
學校各學院所在校區及各專業新生的就讀校區詳見《綿陽師范學院招生簡章》或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mnu.cn)查詢。
第四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五條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綿陽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且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學校為綿陽師范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書記、院長牽頭,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綿陽師范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數量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要求:學校不設置單科限制,不設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三條 學校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四條 學校調檔后,按照高考總分、考生報考專業志愿順序和相關科目成績綜合考慮,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錄取時不設置專業級差分數。
第十五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報考師范各專業的考生應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沒有明顯身體缺陷。報考音樂表演(音樂舞蹈)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辦法安排專業。
1、對于我校招收的藝術體育類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2、美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后,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錄取。
3、音樂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后,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實行“新課程改革”的省區,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二十二條 新生憑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學費 住宿費 獎貸學金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收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我校住宿費用的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表現良好、經濟困難的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獎、貸、助”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具體資助措施和資助項目請見“綿陽師范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咨詢電話:0816-2200001、2202650(兼傳真)
學校網址:www.mnu.cn
招生網址:zs.mnu.cn
招生信箱:mnuzs@163.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綿陽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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