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含師范、實驗班<師范>、鋼琴制作與調律)、音樂表演(該專業只招在音樂統考中主試聲樂的考生)、舞蹈學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其中音樂學[師范,含實驗班]、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時要求專業考試科目總分須在全省音樂專業統考前300名以內[含300名];音樂學(鋼琴制作與調律)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音樂統考成績位于全省前600名以內[含600名]),其中對音樂學(師范)與音樂學(實驗班,師范)專業的進檔考生,錄取時以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對音樂學(鋼琴制作與調律)、音樂表演和舞蹈學專業的進檔考生,將根據不同專業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繪畫(師范)、設計學類(不含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美術學(書法學,師范)、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其中產品設計的專業分為美術統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設計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術統考得分須達180分),各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攝影專業、攝影(新聞攝影)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攝影專業、攝影(新聞攝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按各專業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四章師范類專業有關說明
第十六條為弘揚我校教師教育的辦學特色和優勢,切實提高師范生培養質量和教師專業化水平,我校的漢語言文學(師范)、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英語(師范)、歷史學(師范)、思想政治教育(師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物理學(師范)、化學(師范)、生物科學(師范)、地理科學(師范)等10個專業由教師教育學院統一招生和管理,實行教師教育學院與各相關專業學院“共同培養、雙向強化”的師范專業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第五章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其他具體要求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以上原則如與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不同,則以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師范大學招生章程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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