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是研究音樂的所有理論學科的總稱;音樂學在不同時期的研究對象和側重點是不同的,音樂學除了基本的研究對象外,還研究歷史和現在的一切個人和民族的音樂行為,即音樂的生理行為、創造行為、表演行為、審美行為、接受行為、和學習行為。音樂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音樂史論、音樂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接受音樂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音樂研究、教學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主干課程,音樂史、音樂學理論、中外民族民間音樂、教育學、美學、作曲技術理論、鋼琴或其他樂器演奏等。
音樂學專業實踐教學,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社會實踐、藝術實踐及教學實踐等,一般每學期安排l--2周。
音樂學專業相近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繪畫、雕塑、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設計、舞蹈學、舞蹈編導、戲劇學、表演、導演、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錄音藝術、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藝術學、影視學、會展藝術與技術、景觀建筑設計、數字媒體藝術
大學專業目錄分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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