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一:三副崗位職責
三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熟悉和執行公司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職責,主管船舶消防、救生設備。
一、值班
1.值班期間是船長的代表,應熟悉并遵守值班、聯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方面的規章。
2.航行、錨泊期間值守時間:按體系文件要求;港內靠泊期間值守時間:根據大副安排。
3.及時收取和閱讀氣象報告、航行警告及其他電文,重要信息及時報告船長。
4.值班時,應監督并指導值班水手的工作。
5.按要求正確編制中午船位報。
6.進出港、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在駕駛臺值守,履行駕駛員相應職責。
7.裝卸貨期間,巡視全船狀況,按配載計劃和要求監督檢查裝卸過程,記錄有關事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報告大副或船長。
8.值班是負責迎送引航員并保證引航員登、離船設備和裝置的安全。
二、消防、救生設備
1.負責消防、救生設備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處于良好工作狀態,正確填寫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
2.編制消防、救生設備使用說明,并對設備進行明確標識。
3.管理并熟練地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主副機掃氣箱所屬系統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閥的銘牌,標志鮮明。
4.負責消防、救生設備及備品的登記入冊和申領。
5.開航前編妥應急程序要求和“船員應變卡”,經船長審批后公布執行。
6.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相關內容。
7.負責對船員進行消防,救生知識的船上培訓及授課。
8.消防、救生設備如需修理應及時提出申請,將修理清單遞交大副,并負責監修和驗收。
9.按時向大副提出所管設備的保養計劃和修理項目。修船期間,做好自修和驗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協助船長辦理進出港手續。
2.協助船長組織消防、救生演習。
3.承辦船長、大副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船舶應急
在應急情況下,執行應急程序所規定的職責。
職責二:三副的日常崗位職責
1、記錄方面:
A、船員換班以后的相關項目:(1)應在航海日記記錄那一天交接、套派;(2)開航后24小時內救生演習、培訓記錄。(3)每個房間的個人應急熟悉表格的填寫、張貼;(4)是否有駕駛員駕駛臺的熟悉表?(5)應變部署表的修改情況;(6)自己的交接記錄是否放到船長處并有海務主管簽字確認?(7)交班一個月后本職務的自查情況。
B、三副負責實際的培訓工作:(1)船員上船后不遲于2星期內,對其進行船上救生、消防設備的培訓,并包括救生筏的操作與使用、低溫保護與急救、惡劣海況求生、消防設備操作與使用等。(2)在計劃中列明每2個月進行一輪救生、消防知識的培訓;船舶往往是把主要的消防救生設備的培訓分列在12個月中,這樣就不能滿足公約關于“兩月一輪”的要求,比較簡單的方法是把所有需要培訓的消防救生設備、知識等項目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單月、另一部分為雙月,在右側記錄每月實施培訓、授課的時間。
C、檢查應急演習記錄的記載情況:(1)船員換班后的及近期的放艇記錄。是否有記錄在開航全速時進行了放艇?(2)應急演習記錄本中三種演習是否按時完成?如三個月內放艇下水操練;三個月內應急舵操練(應急舵的試驗是否記錄航海日志的前頁);溢油演習是否包含事故性和操作性?
D、檢查二氧化碳系統時詢問三副該系統的情況,啟動方法。檢查二氧化碳系統的水壓試驗報告(瓶體試驗);CO2系統的稱重報告。
E、檢查三副的維修保養記錄:(1)新的維修保養記錄領到后要馬上用起來。(2)是否有艇,筏的檢查記錄,檢查內容,特別注意按記錄表的內容填寫,不要在數量一欄內打勾或寫“正常”,在對備品的檢查欄內應填入數量,面在備注欄中可填入檢查結果。
F、體系文件管理:(1)文件的收發,改正與銷毀記錄;(2)修改文件是否組織進行學習?(3)自己的學習記錄。
G、訓練手冊等小冊子的修改是否全部做好?
2、救生艇:
A、起動,轉舵、舵的轉動角度是否足夠;查看車葉、舵、導流罩(在左右滿舵時)是否擦邊、是否正常。
B、艇頂燈(示位燈),艇內照明、艇磁羅經照明,探照燈應為搜索、信號兩用燈。艇附近的舷邊應急照明;艇內雷達應答器應能熟練使用(注意是否過期);
C、艇的外觀檢查。檢查首纜的自動脫鉤。反光帶狀況,救生艇限位開關務必正常,操作規程應置于應急燈下;
D、救生艇的油箱存油應多于80%,油箱應有透氣孔。手搖排水泵是否正常?艇內浮力箱狀況是否正常?
E、降落裝置:(1)絞艇機的狀態;手搖柄及保護裝置良好是否良好?(2)各個限位器動作正常,自動脫鉤系統活絡、維護良好;(4)遙控降落鋼絲操作正常。(5)手動剎車、電動減速裝置正常;(6)滑車、艇架無銹蝕;
3、其它救生設備:
A、救生衣:(1)仔細檢查公共場所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駕駛臺4件、機艙4件、船首6件,(入級船應關注燈的有效期);附近應要良好標志;(2)抽查房間的救生衣,狀況如何?
B、救生圈:(1)全船至少12個,船長大于200米的14個,船尾應有一個。(2)注意標志不要貼錯(如帶繩和帶燈);(3)定期檢查駕駛臺兩側的自亮燈浮是否正常、包括有效日期、完好程度、滑行軌道是否正常、能否快速降落?是否符合要求(4KG)?燈泡是否正常?(4)救生繩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容易扭結?
C、救生筏:(1)殼體是否完好?(2)靜水壓力釋放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系固是否正常?(3)附近是否有應急照明?
D、各種信號數量、有效期、存放地點、狀況?拋繩器配置數量是否正確?狀態如何、是否在有效期內?
E、注在室外的IMO標志是否已褪色。
4、住宅區及機艙附近:
A、檢查自閉門有無背鉤,門的關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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