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四區中考最低控制線確定 蘭州市部分省級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師大附中628分;蘭州一中617.5分;33中(蘭大附中)603.5分;蘭州二中578分;51中(原蘭鐵一中)575分.省級控制線530分;市級控制線430分.蘭州市城市四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將于7月9日?17日進行. 蘭州市中考招生從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志愿學校的錄取;同一批次內按志愿順序錄取,已被前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志愿學校的錄取.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體育等級要達到B等(含)以上;報考市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的考生,體育等級要達到C等(含)以上. 錄取程序 提前批次(特色班)錄取:采取單獨劃線,一校一線.雙優班錄取不考慮加分照顧因素.國際班招生科目Ⅰ分數線控制在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的最低控制線以內,科目Ⅱ政史地生等級和體育等級與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的擇校生的錄取標準一致. 第一批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二十七中和蘭州四中)普通班)錄取:按統招志愿30%、統配志愿60%、自主招生志愿10%、補錄志愿、擇校志愿的順序進行.蘭州二十七中、蘭州四中錄取比例為統招志愿50%、統配志愿40%、自主招生志愿10%.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時,若統配計劃未完成,可將剩余計劃直接轉為統招計劃;若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直接進入補錄志愿錄取. 第二批次(市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錄取:按統招第一志愿95%、自主招生志愿5%、統招第二志愿、擇校志愿的順序進行.第二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進行統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錄取,若未完成招生計劃,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第三批次(征集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網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達到規定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完成后,按擇校志愿分批次進行擇校生錄取,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不得錄取擇校生. 錄取標準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將科目Ⅱ的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在符合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2A2C(含)以上;參加擇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2B2C(含)以上.體育等級達到B等(含)以上. 報考市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2B2C(含)以上;參加擇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3C1D(含)以上.體育等級達到C等(含)以上. 報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級達到3C1D(含)以上;體育等級達到C等(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