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招生考試工作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平涼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在紀檢部門、招生委員會、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平涼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五條學院名稱:平涼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條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培養層次:高職(?疲
第八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院代碼:14595
第十條隸屬關系:平涼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肅省教育廳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學院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南路16號
第三章招生機構
第十二條學院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成立以學院院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就業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招生就業處、學生處、宣傳統戰處、紀檢監察室及有關系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市招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學院招生類型分為: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普通高考錄。ㄆ胀ㄎ氖奉、普通理工類)和中高職“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錄取。
第五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官方網站、學院微信公眾平臺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肅省教育廳當年發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
第二十條普通高考錄取(普通文史類、普通理工類)和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按照甘肅省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
第二十一條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和中高職“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錄取按照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省招委會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適當調整比例。
第二十四條學院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省招委會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五條錄取過程中學院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外語、語文。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將在省招委會指定的網站上查詢。學院統一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收費及獎助
第二十七條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文件(甘發改收費〔2016〕652號、1133號)執行,學費4000-4500元/學年(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學院的正式公布結果為準),住宿費800-1000元/學年。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二十八條獎助貸政策: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學年,學院獎學金500-2000元/學年。獎學金、助學金等受獎助面超過30%。
(2)每年評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
(3)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形式給予資助。
(4)對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還設立一定的專項獎學金。
第五章入學及復審
第二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監督機制
第三十一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條學院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三條學院監督電話:(0933)8710323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四條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三十五條計劃形式:統招。
第三十六條平涼職業技術學院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得填報。
第三十七條2020年招生專業(共26個):學前教育、早期教育、護理、助產、中醫康復技術、旅游管理、歌舞表演、動漫制作技術、播音與主持、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大數據技術應用方向)、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電子商務、會計、園藝技術、畜牧獸醫、應用化工技術、運動訓練。分專業招生計劃參見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十八條學院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2020年招生簡章或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公眾微信平臺查詢。
第三十九條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第一學期末有一次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平涼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一條學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四十四條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plvtc.cn
招生就業處:0933—8613056
傳真:0933—8616461
微信公眾號:PLZYJSXY
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南路16號
郵編:744099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批準簽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西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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