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甘肅醫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思想,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潛能,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雙向選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一年級新生,其他年級學生除休學創業或入伍退役復學外不予轉專業。
第四條 大一第一學期末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第二學期初審核、面試、筆試,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五條 甘肅醫學院學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監督學院轉專業事項,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生轉專業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轉專業名額由學生工作部(處)根據實際情況統一下發。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
第七條 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且不違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申請轉專業學生的高考分數原則上不能低于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當年的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第一學期中思想品質優良,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所學課程全部及格。
第八條 其他特殊原因申請轉專業的,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經一個學年學習,學院認定無法繼續在原專業完成學業,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并完成學業的,降級轉入相關專業且高考錄取分數不得低于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當年最低錄取分數;
(三)休學創業或入伍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院優先考慮。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招生時文、理科類專業之間不能相互轉專業,攻讀理學學士專業與畢業時授予醫學學士專業之間不能相互轉專業;
(二)在學院就讀一學年以上(含一學年)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三)在校期間受過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四)定向、專項、委培、三職生、專升本類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其他招生類別專業;
(五)不符合專業身體勝任條件或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第三章 轉專業流程
第十條 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一個月內,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填寫《甘肅醫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轉專業時只能申報一個專業。
第十一條 擬申請轉專業學生由所在系審核基本條件、招生就業處審核高考分數和生源所在地,教務處審核考試成績,學生工作部(處)匯總后提出符合轉專業條件學生名單。
第十二條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轉專業面試環節,面試工作由申請轉入系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 面試通過后方可參加轉專業筆試,筆試由教務處負責實施。
第十四條 筆試成績合格者,由甘肅醫學院學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下發的轉專業限額由高到低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
第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通過后,由學生工作部(處)對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學生按相關規定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六條 一周內不辦理轉專業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生一經辦理轉專業手續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四章 學籍與課程管理
第十七條 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學生畢業時按轉入專業的畢業要求核定畢業資格,所缺課程必須補修。
第十八條 課程名稱相同、學時數相同或轉出專業學時數高于轉入專業的學時數的課程可以免修。
第十九條 課程名稱相同、轉出專業比轉入專業的學時數少,且是臨床專業課程的必須補修。
第二十條 轉入專業課程在原專業未修的課程必須補修。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甘肅醫學院轉專業實施辦法(暫行)》(甘醫發〔2019〕4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所屬院系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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