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院學生的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充分調動其學習積極性,規范學院學籍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 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理念,遵循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與學校專業教學資源條件、社會需求相結合的原則。學生轉專業工作必須公開、公平與公正,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與程序。各教學系(部)和輔導員應做好轉專業學生的思想工作,加強引導教育,加強調控,避免學生盲目跟風轉專業。
第二條 依據《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院教務處對轉專業人數與可轉專業實行宏觀控制,按比例統籌轉出和轉入人數:全院轉專業人數控制在年級總人數的5%以內;對于畢業生就業率低、教學條件不充足的專業將嚴格控制學生轉入人數;專業人數低于招生錄取計劃的專業將嚴格控制學生轉出人數。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課程,滿足畢業條件后方能畢業。
二、學生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 凡取得學院正式學籍,按時報到進校后學業、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條件的一年級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經學院組織的轉專業考核或綜合審查合格者后予以執行;
第五條 具備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并對其有濃厚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學生特長;(應提交其專長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相關專業技能競賽參賽獲獎證書等)
第六條 已與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但所學專業與協議專業不符的學生;(應提交學生與就業單位簽署的相關協議及證明材料)
第七條 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三甲以上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學院其它專業學習的學生;
第八條 因學院專業調整或停辦,導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復學后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九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或學校專業發展需要,經學生本人同意,學院可以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第十條 學生入學后錄取的專業報到人數不足20人,經學生和家長同意后,學生可轉入學院其他相近專業;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在校期間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
2、入學后未修滿第一學期的全部課程或有課程成績不合格的學生;
3、進校后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學生;
4、非一年級的學生;
5、留級和休學的學生;(如下一級沒有相同專業的, 學生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6、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互轉;
7、通過對口招生考試招收的“三校生”轉跨類別專業的;
8、招生錄取批次不同的專業互轉;
9、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學生;
10、自主招生的學生;(如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等)
11、已參加轉段升學考試并錄取報到的五年制學生;
12、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三條 擬轉專業的學生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學籍科提交轉專業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由學籍管理科初步審核學生是否符合轉專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領取《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填寫完基本信息后,將申請材料提交輔導員審核簽字后報送招生就業處。
第十四條 招生就業處主要對擬轉專業學生的招生形式及考生類別進行審核,簽署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轉專業的意見匯總后轉送轉出系(部)。
第十五條 學生轉出的教學系(部)根據轉出專業的教學資源,綜合考慮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和班級的人數限定等因素,簽署對申請人能否轉出的意見匯總后轉送擬轉入系;
第十六條 學生擬轉入的教學系(部) 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資源,綜合考慮申請轉專業學生成績(第一學期)及接收專業對學生的素質要求、接收專業和班級的人數限定等因素,簽署對申請人能否接收的意見匯總后報送學生處。
第十七條 學生處主要對擬轉專業學生的操行表現進行審核,簽署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轉專業的意見匯總后報送教務處。
第十八條 教務處對擬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綜合審核,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提交院長行政辦公會,并由分管副院長和院長簽字同意后(加蓋學院公章),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由學院辦公室擬發學院轉專業的確定文件,抄送相關部門備案并上報甘肅省教育廳審批。
第二十條 獲得省教育廳批準后,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學籍管理科辦理學籍異動相關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者, 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已辦理完轉專業手續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四、轉專業后的成績認定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的班級由轉入專業的教學系(部)確定后匯總報學生處和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轉出、轉入專業均開設的課程,轉專業學生可申請免修轉出專業已修課程,由轉入的教學系(部)審核并確認取得的成績,經教務處審定后錄入成績系統。 因課程教學學期設定造成未修讀的必修課程由轉入教學系(部)安排相應的學習計劃,并在一年內參加相應課程考核獲得該課程成績后補錄。
第二十三條 轉出專業已修,但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未開設的課程,可由轉入專業所在系( 部) 有選擇的認定為選修課成績錄入。
五、附則
第二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交納學費。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轉專業的審批程序后,相關部門依據由學院辦公室擬發學院轉專業的確定文件,完成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成績、住宿、繳費等事項的信息調整變更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下設醫學護理系、經濟管理系、機電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礎教學部五個教學單位和一個信息化網絡教育中心。開設了計算機應用、電子商務、數控加工技術、焊接及自動化、護理、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汽車檢測及維修技術、連鎖經營與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家政服務與管理、鐵道運營管理等十幾個專業。
重點專業:護理、口腔醫學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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