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有關中等職業學校:
為做好福州市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學歷教育招生計劃的編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職業學校應根據《關于印發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閩教職成[2013]33號)文件要求實施學校專業管理。開設的專業及專業(技能)方向名稱應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2010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使用規范名稱,不得將專業(技能)方向作為專業名稱。各中等職業學校以本校全日制中職教育主干專業作為非全日制學歷教育主干專業,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嚴格控制專業和招生人數,原則上省級以上重點中職學校申報專業不超過4個,招生總數在500人以內,其他具備條件的中職學校申報專業不超過2個,招生總數在300人以內。
二、各中職學校要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區域經濟發展,以及行業、企業對應用性人才的需求,適應學員職業生涯發展和終身學習的需要,設置相應專業并對專業進行結構調整。鼓勵學校根據辦學條件設置符合我省和區域重點產業、新興產業支柱產業、特色產業發展需求以及就業前景好的專業。
三、各相關中等職業學校應認真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以及招生前的準備工作。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含秋季初中后、高中后),直接在新版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中申報的同時,各校招生計劃表(紙質)應經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后報送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審批,其中縣(市)區管轄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先將招生計劃表(紙質)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同意;行業辦學的中職學校應先將招生計劃表(紙質)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經審核同意的招生計劃也應在全國中職學籍系統中做相應設置并提交。
四、各校招生計劃獲批后,應及時在新版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各專業課程設置、課時學分設置表,紙質材料同時報市教育局職成教處。
五、各相關中職學校應于4月28日前,完成以上申報材料通過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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