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高考英語卷難不難 試卷難度點評解析(word文字版下載)
挑燈夜戰,伏案苦讀,書山題!旰,莘莘學子們就要迎來高考的“臨門一腳”。走進高考考場,為青春和夢想奮力一搏。求學著實不易,每個國人都感同身受,所以,就在此刻祝福考生們“展現真才實學,佳績定能勝出!痹僬f一句不管你考得好還是假如沒考好,都要平常心對待。
那么2018年福建高考英語卷難度系數如何,今年英語卷難度和去年相比會是怎么樣?高考升學網就2018年福建高考英語卷做了一個本地區的考生調查,這個調查結果應該可以反饋出今年福建高考英語的難度系數。
一、2018年福建高考英語卷難度調查問卷統計表
本次高考英語卷難度調查問卷得票人數大體分布情況:
1、比去年難:120人
2、比去年容易:300人
3、和去年難度相當:95人
4、不好比較:10人
二、2018年福建高考志愿填報這些注意事項
你必須要知道高考志愿是將考生選擇權與高校錄取權連接起來的紐帶?忌谔顖笾驹笗r要尋找到合適的結合點,盡量選擇自己愿意去就讀,同時有把握被錄取的高校和專業。不能把美好的愿望當現實,選一個想去,卻夠不著的學;驅I。另外,考生也要用好自己的選擇,不能隨意填報,瞎報、亂報,被高校錄取后又不去就讀。這些都是對自己的不負責。為了避免以上種種,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一定要做足準備,知己知彼知政策。
一、準確認識自己
準確認識自己也就先要給自己合理定位了。如果有考生還沒有找到頭緒,可以從以下三點入手:
1。結合平時實力和模考成績給自己定位。對于考生來說,要根據平時成績和幾次重大考試的分數、排名情況來給自己定位,找準自己在考生群體中的層次,能上本科一批,還是二批。進而明確志愿填報的主攻方向,是重點大學,還是一般本科院校,或是?圃盒!
2。參考單科成績確定專業傾向。在選擇專業時,考生除了充分考慮自己的興趣、愛好外,還應該考慮自身的特長和單科成績。因為高校開設的某些專業要求考生某學科成績突出,這樣更利于進入大學后對該專業的學習?忌梢愿鶕约旱呐d趣、特長,并結合單科成績,揚長避短篩選出一些目標專業,另外也要避開一些自己的弱勢專業,比如外語成績不好,就盡量不選擇英語類及其它小語種專業等等。
3。根據身體情況、家庭經濟情況進一步篩選學校和專業?忌谔顖笾驹盖,一定要仔細閱讀高校招生章程中對身體條件的具體要求。如果體檢結果提示不宜報考某類專業,挑選專業時就一定要避開。另外,一些院;驅I的收費較高,如三本批次院校、香港高校、澳門高校以及一些院校中開設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考生欲報考時就要考慮家庭經濟情況。
二、客觀判別高校
“知彼”是強調考生和家長要了解目標院校和專業的基本情況。比如,院校的隸屬關系、辦學層次、發展歷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綜合實力、軟硬件條件及開設專業的情況等等(這些在高校網站的院校介紹或當年的招生簡章、招生章程中可以找到)。
了解了院校的基本信息后,還要重點了解目標院校的近年錄取分數情況,及當年招生政策。例如高校在本地招生屬于哪一批次錄取,學校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等(可在當年的招生計劃或招生專業目錄中獲得)。
此外,還要關注目標高校當年的招生章程,了解院校2017年的招生錄取規則,如高校對加分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招生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等等。
對于專業信息,考生要知道擬報專業課程設置情況、培養方向、招生要求、就業方向、收費情況等。注意選擇院校、專業的事項;
三、了解高招錄取政策
考生家長還要知道國家及本地的高招錄取政策,尤其是要對本。ㄊ校└呖贾驹傅南嚓P政策、加分照顧政策、高招錄取過程和原則等了然于胸。
這些內容一般在各省當年的高招工作規定中有明確表述,這是當年各省份高招工作最全面的指導性文件,考生和家長要認真研讀。以《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例,里面包括:高考報名要求、報名辦法;志愿設置情況、志愿填報方式、時間、應注意的問題;考試科目、時間;高招錄取原則、投檔規則;照顧對象(加分)政策、考生檔案內容等等。這些都是考生、家長了解高招錄取政策的重要依據。
三、2018年福建高考重點相關文章
誠信考試、守法考試是每位高考考生都必須守住的基本底線。高考違紀作弊行為,既妨礙了公平競爭,也破壞了社會誠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規定,考生在高考中如有違紀作弊行為,將被取消考試成績或考試資格,其違紀作弊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遵守考場規則,誠信考試、守法考試,并自覺抵制和舉報各類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高考環境。
現將有關法律和規定摘錄如下,請考生仔細閱讀并嚴格遵守,以免因違規而受到處罰。
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章“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對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在考試過程中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被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的考試違紀、考試作弊及其處罰辦法做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 至3 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 至3 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 至3 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新修訂)有關規定
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
1.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