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費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八條收費標準
1.普通專業5040元/生•年;
2.重點學科類專業5460元/生•年;
3.軟件工程專業按規定學分及標準9800元/生•年;
4.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年;
5.閩臺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類專業15000元/生•年;“3+1”培養模式的在臺灣高校學習一年,“4+0”培養模式的可選擇到臺灣高校學習一年,其間學費均按照臺灣合作高校的學費標準收;
6.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20000元/生•年,國際課程項目專業28000元/生•年,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均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收取;
7.住宿費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物價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執行,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新核定標準執行。涉及退費問題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
第十九條獎、助學金設置
1.學校設有入學獎學金用于獎勵錄取到本校就讀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總成績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分數線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獎勵10000元;同時,設有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熱心教育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2.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完善困難學生幫扶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即學校撥出?钣糜谘a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到校報到所用路費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于入學后到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助學金、臨時特困補助、就業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助學基金等。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超過一周以上者,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各專業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公共課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廈門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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