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5〕4號)要求,為做好我省部分普通高考考生申請成績復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成績程序。需復查成績的考生應于6月27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書面申請、準考證(應屆生還須持原就讀中學教務處介紹信),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填寫并提交《高考成績復查申請表》(見附件1,復制有效)。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所轄縣市區所有復查成績申請后,填寫《普通高考考生申請復查科目成績匯總表》(見附件2,每科目一表),于6月28日12時前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我院普招處郵箱(fjksypzc@163.com)。
二、復查結果反饋。我院將于6月30日12時前通過電子郵件,將復查結果反饋至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由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通知到考生本人。如復查的成績與網上公布的成績不一致,我院將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予以更正。
三、其他事項。考生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對填寫內容(姓名、準考號、聯系電話、考試科類、考試所在考點、考場、查詢科目等)的準確性負責,同時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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