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加分和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須向所在縣(市、區)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并領取相應的登記表和申請表(附件1,2),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后連同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于5月20日前送交縣(市、區)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縣(市、區)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負責對考生所申報加分和優先錄取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將有關信息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應在相應的登記表、申請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附件3,以下簡稱“花名冊”)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審核后的相關材料復印件由縣(市、區)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1年。同時,各縣(市、區)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5月22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三、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示結束后,相關考生信息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并在網站上公示。設區市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審核后,于5月26日前提交審核結果。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5月28日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后下發給各設區市及平潭進行核對,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5月30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陳漢華收,并將1份加蓋公章的紙質《花名冊》和電子版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鄭江英收。經省教育考試院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關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
四、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發動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要將政策宣傳的責任落實到本轄區內普通中學和高三年級班主任身上,通過班會、張貼公告、校園網、宣傳專欄等有效途徑將錄取照顧政策及申報時間、方式告知全體考生,防止漏報、錯報。
五、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把關,逐級簽訂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切實做好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取消考生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錄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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