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高考被大學錄取后是可以復讀的?忌粓罂贾驹镐浫〉脑,只是代表考生今年內不會再被其他學校所錄取,但并不會影響考生復讀和明年重考。被高考志愿錄取了想復讀,學生可以到錄取院校辦理退學手續,學校會在考學后統一到省招生辦辦理退檔,不會影響到考生的第二年高考志愿錄取。
略有影響,但是影響不大。
被高校錄取后不去讀這種情況很普遍,總的來說影響很小,但還是希望各位考生,如果被錄取了盡量去讀,因為復讀的壓力大,而且高考政策每年都變,變數太大。
1、如果因為考生被錄取不去就讀,影響高考生復讀的話,那么全國每年就不會有那么多復讀生了。如果復讀不錄取高考生,那豈不是一考定終身,違背教育公平的原則。
2、部分省份明確規定,如果高考生被大學錄取后,又不去報道浪費高考招生名額,將其計入誠信檔案。部分院校招生有要求:同一考分報考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優先錄取應屆生。其他無任何影響。
什么意思呢?其實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不浪費招生名額,希望被錄取的高考生能夠及時到大學就讀。如果高考生放棄錄取,不去就讀,就要承擔復讀的風險,其他影響不大。
雖然說同一考分優先錄取應屆生,但是高考志愿填報的學校那么多,同一高分又報考同一學校且同一專業的概率微乎其微。即使遇到這種概率極低的事情,也不會影響你后面的錄取。
高考是一道分水嶺,也見證了太多的歡喜和憂愁。有的學生一舉成功,那自然是魚躍龍門,好大學隨便挑選;也有的學生因為種種原因高考失利,不得已選擇一個三本或是專科,或是干脆直接復讀一年。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高考復讀越來越普遍。有很多的學生都將希望依附在高考復讀上,就算考的不好也沒有什么關系,還是可以再復讀一年的。
每個學生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有的學生通過復讀可以考的更出色,但也有的學生復讀之后,成績反而下降。
是否要復讀,需要考生結合自身情況,慎重選擇。
第三十四條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負責組織實施。錄取期間,省招委會組建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工作小組),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實施工作。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經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五條高校招生錄取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第三十六條省招委會根據教育部規定要求和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實際,合理安排高校錄取批次。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師范類專業、部屬高校師范類專業和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不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三十七條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按類(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確定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作為強基計劃、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專項計劃等部分特殊類型和軍隊院校招生錄取依據),并向社會公布。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劃定。體育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劃定。藝術類、體育類?茖I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高職(?疲┡武浫】刂品謹稻的70%劃定。具體錄取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八條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三十九條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則上實施“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職(?疲┡握猩鷮嵤⿲I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四十條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考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四十一條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應按時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我省生源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我省生源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第四十二條經批準,在全國統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考生以及其他類型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第四十三條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四十四條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被省內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高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第四十六條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第四十七條各級招委會和高校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考生的來信來訪。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十一章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第四十八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四十九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僅面向福建省屬高校(不含廈門大學、華僑大學)投檔時計入總成績使用,不用于藝術、體育類綜合分相同時的同分排序。
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五十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第五十一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二條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優待政策參照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三條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時,參照教育部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第五十四條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五十五條符合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多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學〔2024〕3號)執行。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