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了貫徹我!耙詫W生為中心”的核心辦學理念,尊重學生個性選擇,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根據《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和教育質量得到保證的情況下,本著尊重學生志愿的原則,由學校統一規劃,組織實施,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第二條 若某一專業申請轉入人數超過該專業教學資源的承擔能力,學校有權通過公開考核,擇優批準。
第三條 各院系應加強并落實對學生學業、職業規劃的引導,組織各類學習指導活動,幫助學生充分了解學科和專業情況,自主理性選擇專業,實現良好的專業發展。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充分考慮、慎重選擇,轉專業申請一旦被批準,不得再轉回原專業或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五條 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第二章 申請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已取得我校本科學籍的學生。
第七條 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對轉入專業具有濃厚興趣且確有專長者;
(二)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
(三)入學后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四)入學后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經學校審查確認者;
(五)通過轉專業能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成才,轉專業前成績良好者。
第八條 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處于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者;
(三)處于畢業學年者;
(四)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者;
(五)招生時有明確限制者(藝術設計系、音樂系學生只允許本系內申請轉專業;高考時為文科類的學生不允許轉入只招收理科類學生的專業);
(六)所申請轉入專業有特殊專業要求,而申請人不能達到者;
(七)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者;
(八)在學校組織的各類考試中出現考試違紀、作弊者(包括課程考試、轉專業考試、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體質健康測試等);
(九)出現曠課、遲到、早退等學風問題者;
(十)入學后第一學年申請轉專業且當學期學業不符合要求者,包括以下幾類:
1.課程修讀總學分低于18學分者;
2.課程修讀總學分不低于18學分,但所修讀的通識教育模塊和技能教育模塊的課程未取得學分(含緩考)者;
3.課程修讀總學分不低于18學分,但所修讀的專業教育模塊未取得學分(含緩考)課程達到3門及以上,或者累計達到8學分及以上者。
第九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于每學期下半學期按要求填寫《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學生在提交轉專業申請時最多可申報兩個志愿,學校將根據志愿順序依次審核。
第十一條 轉專業審查分為初審和復審兩個階段。初審主要根據學生提交的轉專業申請材料逐項審查申請學生的基本條件,必要時將組織選拔考試;復審主要結合當學期學生學風、考風和學業表現進行綜合審查。復審結果將于新學期注冊日前發布;復審通過后,轉專業才正式生效。
第三章 學籍和學分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原則上依照該生入學年份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 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轉入專業的,成績合格者可以認可學分;其余成績合格的課程可以根據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有條件地認可為選修類課程學分。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生效后,根據其已取得及已認可的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按照《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普通本科學生學業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學分條件編入相應年級。
第十五條 轉專業前轉入專業已開設但學生未修讀過或無法進行學分認可的課程,轉入新的專業后應辦理補修手續。
第十六條 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當完成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內容和學分要求,方能畢業和申請學士學位。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轉專業未正式生效前,即復審尚未通過前,學生仍應按照原所在年級、專業要求參加當學期所有課程的教學活動及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者,按課程缺勤、考試缺考處理。
第十八條 轉專業正式生效后,學生應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費。若在學年中的第一學期辦理轉專業手續的,當學年轉入專業學費高于原專業者,須補交差額部分;若低于者,不再退還學費的差額。
第十九條 學生原專業所用教材已經發放者不再退換,轉入新專業后教材隨轉入專業配發,教材代辦費隨新學年統一辦理。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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