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福建商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本、?茖W生轉專業工作,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號令)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一、基本原則.自主申請和資源允許的原則。轉專業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本著學生自愿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根據學校公布的計劃指標及既定轉出轉入條件和原則開展工作。擬申請轉專業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限申請一個專業。.總量控制。各專業應遵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性意見》(閩教學〔〕號)控制轉專業人數,具體以每年公布的計劃指標數為準。()本科教育的工學、農學等學科門類相關專業,高職專科教育的土建類、電子信息類、輕紡食品類相關專業,轉出指標為當年專業實際招生數的;其他學科門類相關專業為。()本科教育的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相關專業,高職?平逃呢斀、公共事業大類相關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專業實際招生數的;其他學科門類相關專業為。.公開考核。各系(院)確定轉專業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內容、參考資料等),報教務處及分管校領導審批后給予公布,學生根據公布的考核方案備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考核,考核過程接受學校紀檢及監審部門監督。.擇優錄取:轉專業名單的最終確定需符合以下條件:第一,轉專業前通過所有課程考核(本科生指第一學年的課程、?粕傅谝粚W期的課程),無不及格記錄,本科生還需同時滿足平均學分績點在及以上的條件;第二,未受任何違規違紀處分;第三,轉專業考核成績,按高低排序,擇優錄取。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成立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教務處、學生處、監察審計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校轉專業的領導、審批,受理學生申訴并進行仲裁。.各系(院)成立相應的轉專業工作小組,由系(院)負責人為組長,主管教學的副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及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制定本系(院)轉專業計劃、考試命題、接受學生咨詢、學生轉專業資格審核、組織報名和考核、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受理學生對本系(院)相關工作的質疑等。各系(院)應吸納若干學生列席參加轉專業工作小組有關會議,以體現本項工作的公開性、公平性及公正性。三、申請條件一新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學生轉專業前在本專業通過人才培養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本科生是第一學年、?粕堑谝粚W期)且無不及格(或低于分)的科目,未受過任何違紀處分,本科生還須平均學分績點在及以上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二)學生申請轉專業的特殊情況.符合國家特殊照顧政策規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復學等)條件者,可在同科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學生休學、保留學籍后復學,或留級后下一年級學校相同專業,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確認,確屬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經學校組織考核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如身體健康原因或確有專長等,轉專業更有利于學習者;.學生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專利、在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等,轉入新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休學創業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提供創業相關證明,學?蓛炏瓤紤];.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學校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其他特殊情形并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的。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由學生直接提出申請,經轉入系(院)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分管校領導批準后辦理轉專業手續。(三)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未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年(?莆礉M一學期)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按照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跨類轉專業的:如①藝術類申請轉入其他類或其他類申請轉入藝術類,②中外合作辦學類申請轉入其他類;.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本、專科學生和非經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申請轉專業的;.經轉學進入我;蛞延幸淮无D專業經歷的;.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經定向單位或委托單位同意的;.休學、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者或應作退學處理和開除學籍處分的;已修學課程有不及格的;處于畢業學年的;.其他無正當理由者或有失公平公正的。四、工作程序轉專業涉及申請、資格審查、考試、審核、批準等工作流程,?粕D專業工作在第一學期,本科生轉專業在第二學期。具體程序如下:.第十周,教務處啟動轉專業工作。各專業所在系(院)制定擬接收轉專業工作方案。根據本系(院)教學資源情況和本規定,提出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學生數、接收條件、考核內容(以考核學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學習能力、學習興趣、特長等為主)和考核辦法等,報送教務處。.第十一周,教務處對各系(院)接收轉專業計劃進行匯總,并根據各系(院)的教學資源情況等初審轉專業的計劃名額及方案,報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在校園網(教務處網頁)公布。.各系及時公布咨詢方式、時間,安排專人或通過系(院)網站接受學生咨詢。.學生申請。第十二至十三周,擬轉專業的學生根據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本系(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福建商學院轉專業申請表》。.轉出審查。學生所在系(院)轉專業工作小組于第十四周對轉出學生提出審核意見,于當周內打印《福建商學院轉專業申請表》并報送擬轉入的系(院)。審核合格的學生可參加轉入系(院)的考核。.轉入系(院)考核。擬轉入的系(院)轉專業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公布的方案,組成考核小組,于第十五、十六周對擬轉入學生進行考核,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對擬轉入學生按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提出擬接收名單并在本系(院)網站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結果報送教務處。.擬錄名單公示。第十七至十八周,教務處匯總各系(院)名單并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轉專業名單最終確定。公示無異議的學生,由教務處報分管教學校領導批準,下發文件。各系(院)做好轉專業學生的后續工作,在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學生仍須在原專業學習,遵守紀律,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論處;參加第一學期的各課程考試,否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合格學生于下一學期開學獲準轉入新專業學習。各接收系(院)應做好轉入學生的插班工作。五、轉專業學生學籍、成績管理.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籍管理、畢業、學位授予等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執行。.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在原專業所學的課程,如學分與要求等于或高于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其成績和學分與新專業互認,其余課程可作為個性發展課程的學分計入學籍。未修課程應予補修。.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收費標準繳納學費。涉及對外合作辦學的專業,收費標準按合作辦學協議相關條款執行。.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因個人原因不轉專業的,必須在有效期內書面申請。由于個人原因放棄轉專業的學生,須在轉專業名單公示期結束前向學生原所在系(院)提出申請放棄轉專業,經原所在系(院)和擬轉入系(院)同意、教務處批準后不再轉出;否則,一經確定,學生必須到新轉入專業學習。.各系(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最遲于下學年開學一周內到相關部門辦完轉專業手續。對逾期(學信網顯示已轉入新專業者)不辦理且未事先申請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各系(院)在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時,需做好轉出轉入學生的學分清查(轉出院系配合將清查結果函告轉入院系)、培養方案更新和下學期修讀課程的指導工作。六、申訴及處理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可向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七、其它.學生在學期間只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凡申請未被批準或已被批準但自行放棄的學生,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轉專業申請工作,只可在一年級的?粕谝粚W期、本科生第二學期提出申請,其他時間不再受理轉專業申請。.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退役、參與創新創業學生的轉專業指標與申請年限不受第一大點基本原則的第點和第七大點其他的第點限制。.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當學期原專業的學習任務。若出現考試作弊、違紀、曠考和考試不及格等情況或其他違紀行為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為培養復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組織學生轉專業以及經學院研究確需轉專業的,按學院有關會議精神辦理。.本細則適用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茖W生。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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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類(本) | 經濟統計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工程 保險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貿易經濟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商務英語 日語 |
電子信息類(本) | 通信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物聯網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工商管理類(本) | 財務管理 會計學 審計學 國際商務 人力資源管理 市場營銷 物業管理 市場營銷(閩臺合作)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工業工程類(本) | 工業工程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閩臺合作) |
旅游管理類(本) | 會展經濟與管理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 |
設計學類(本) |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
建設工程管理類(專) | 工程造價 |
計算機類(專) | 軟件技術 |
通信類(專) | 移動通信技術 |
金融類(專) | 證券與期貨 國際金融(中德合作) |
財務會計類(專) | 會計(中加合作) |
工商管理類(專) | 工商企業管理 |
物流類(專) | 物流管理(閩臺合作) |
旅游類(專) | 旅行社經營管理 休閑服務與管理 |
餐飲類(專) | 烹調工藝與營養 |
藝術設計類(專) | 工藝美術品設計 動漫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 |
廣播影視類(專) | 新聞采編與制作 傳播與策劃 |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