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泉州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推進學分制建設,擴大學生學習自主權,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提升人才培養質量,規范學校學生轉專業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以及《泉州師范學院本科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文件,對《泉州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行修訂。
第一條 基本原則
本《細則》中的轉專業,是指符合相應條件和程序的在籍生,在同等學歷層次間轉換不同專業修讀的學習行為。轉專業應本著學生自愿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由學校公布計劃,安排時間,組織考核;采取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管理辦法。轉專業管理工作應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一)為穩定學校學科專業結構,保持學校各專業在校生的合理比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各專業轉專業人數要求如下:
1.對于本科教育的工學專業,跨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10%;
2.對于本科教育的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等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5%;
3.對于上述兩款未提及的其它專業,跨專業轉出和轉入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15%以內;
(二)學生申請轉專業還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當申請轉出的學生數超出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15%(工學專業為10%)時,學生所在學院則按學生第一學期所有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排序,以第一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轉出專業學生數最高限制比例為基準,確定可參加轉專業考試的學生名單;
2.藝術類、體育類、航海類和閩臺合作類專業不能轉其他科類專業,軟件學院專業只可在本學院內互轉。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申請轉專業
(一)在讀一年級的本科學生,在學期間無受過任何處分,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學習的要求,按原專業培養方案已修的課程學分績點均不小于1.0,參加學校轉專業考核,成績及相關條件符合要求的;
(二)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三)新生入學后,經復檢被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發現生理缺陷(應提供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的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學生復學時無原專業的;
(五)學生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和專業發展情況,在學生自愿的基礎上作出專業調整的;
(七) 休學創業或者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屬第(二)、(四)、(五)、(七)款情況者,原則上應編入低年級學習。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在同科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二)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三)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四)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五)屬高職專升本學生的;
(六)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七)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八)無正當理由或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四條 轉專業的辦理程序、時間安排和要求
(一)第二條第(一)款的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1.每學年第一學期學期末,學校制定擬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各二級學院應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按照第一條第(一)款的要求提出擬接受轉入的專業及人數,并按照第一條第(一)款的比例確定可申請轉出的專業及人數。制訂審核程序和轉入學生的考核辦法(包括接受條件、考核內容及考核方式等),并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匯總轉專業計劃,報校領導批準后,向全校公布;
2.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周,各二級學院接受轉專業學生咨詢。申請轉專業學生填報《泉州師范學院學生申請轉專業審批表》;所在學院審核轉專業申請,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將審核結果向二級學院反饋;
3. 每學年第二學期第2-3周,接收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及意見報送教務處;
4. 每學年第二學期第4周,教務處審批、公示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報校領導簽發,由學校正式行文,下達轉專業通知并分發給各相關職能部門。
(二)第二條第(二)款的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學生本人在學期初(開學兩周內)提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擬轉入學院對學生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報送教務處審批,經校領導簽發后,給予學生辦理轉專業事宜。
(三)除第二條第(一)、(二)款以外,其他需要轉專業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學生本人在學期初(開學兩周內)提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擬轉入學院初審后,報送教務處審批,經校領導簽發后,給予學生辦理轉專業事宜。
第五條 其他事宜
(一)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規定時間到轉入學院報到。第二學年按轉入專業及年級的繳費標準繳費,辦理注冊手續。學生轉專業前在校修業時間應連續記入轉入專業的標準學制。
(二)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學習,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學生轉入新專業前已獲得的學分,凡符合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經接收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其不符合要求的則作為選修課成績記錄;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包括實踐教學環節)應補修。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工程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教育學類(本) | 特殊教育 小學教育 學前教育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國際教育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商務英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播電視學 廣告學(閩臺3+1)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科學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海洋科學類(本) | 海洋技術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機械類(本) | 汽車服務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材料類(本) | 材料化學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 |
電子信息類(本) | 通信工程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軟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物聯網工程 數字媒體技術 軟件工程(軟件開發、信息管理、媒體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工與制藥類 |
紡織類(本) | 服裝設計與工程 紡織工程 |
交通運輸類(本) | 航海技術 輪機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科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工商管理類(本) | 市場營銷 體育經濟與管理 國際商務 文化產業管理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學 舞蹈學 音樂學(南音)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 書法學 |
設計學類(本) | 視覺傳達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服裝與服飾設計 環境設計(閩臺3+1) 產品設計 |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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