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加強技術技能型社會急需人才的培養,規范我校學生轉專業管理,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學秩序,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學生轉專業原則
第一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招生錄取的專業學習,熱愛所學專業。同時,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允許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學生轉專業。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應在維護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技術技能型社會急需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進行。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
學生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 取得學校正式學籍,進校后學業、品行良好的一年級學生,本人可提出轉專業申請,經轉出系綜合審查合格后,報教務科研處審核、學校審批后予以執行。第二學期開學初轉入申請專業學習。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須提供相關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滿復學的學生,因學校相關專業停招而必須轉專業學習的;
3、當年招生人數不足無法成班而必須轉專業學習的;
4、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取得地市級以上機構頒發的、與專業相關的成果證書或獲獎證書,其成果經轉入系評審通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5、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的(除五年專學生外) ;
6、符合轉專業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學生(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五年專學生等);
3、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等期間的;
4、已申請轉過一次專業者;
5、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6、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其它情況(如:文史類、理工類與藝術類專業之間、不同錄取批次之間、閩臺合作項目專業與非閩臺合作項目專業之間、中職升學高職的跨類專業之間等)。
轉專業工作流程
學校每年啟動一次轉專業工作(逾期不予辦理),涉及公布專業轉入、轉出人數、學生申請、填表、考核、審核、批準、公示等工作流程,具體如下:
第六條 學校每學年上學期教學第12周開始啟動轉專業工作,教務科研處根據學校各專業招生和教學資源情況,在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轉專業比例范圍內統籌學生轉專業控制數,擬定當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目錄,各專業可轉出和可轉入的人數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在學校網站上向全校學生公布,并通知各系部,申請學生應主動了解網站上公布的學校轉專業工作信息。
第七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應在第13周在學校教務網站下載《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按照表格相關要求填寫內容,并將填寫好的表格周五前提交本系,各系負責對申請轉出學生的審核,按《各系申請轉專業學生信息匯總登記表》匯總后隨同附件2于第14周周二前報送教務科研處。
第八條 第14周,教務科研處根據各系報送的轉專業申請情況,在學校網站上公布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試科目等安排。
第九條 第15周,教務科研處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轉入的專業計劃人數,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名單。
第十條 第16周,教務科研處將考核后確定的轉專業初選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在教務網站上向全校公示,公示期為1周。經公示確認準予轉專業的,學校將發布轉專業正式文件,同時抄報教育廳備案。
第十一條 第二學期,教務科研處根據審批公示后的轉專業名單按照教育部學年電子注冊的要求進行學籍異動處理。
第十二條 申請轉專業可不參加考核的情況:
1、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優先選擇專業、優先安排。
2、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滿復學的學生,因學校相關專業停招而必須轉專業學習的,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于復學的前一學期放假前一個月,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可安排到其他相近專業學習;當年招生人數不足無法成班而必須轉專業學習的,于開學初由所在系組織辦理學生轉專業手續,提前安排到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3、入學后,學生如因患病原因轉專業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取得地市級以上機構頒發的、與專業相關的成果證書或獲獎證書,其成果經轉入系評審通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4、因受轉專業控制數限制,當年未能轉專業且確有學習困難導致留級的,可申請轉入下一年級不受控制數限制的專業學習。
轉專業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當完成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并取得相應學分,方能畢業。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所修課程相同或相近,可以相抵。
第十四條 在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的學期課程中,學生沒有修讀過的課程,學生必須自行修讀,經考試合格后取得相應的學分,多修的成績合格課程可以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作為選修課學分載入成績管理系統。
第十五條 教務科研處負責及時做好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更。
第十六條 轉專業后,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費。學年學費高于或低于原專業的,按多退少補原則辦理;轉入新專業后,學生原專業所用教材已經發放者不再退換,新增教材另行購買,教材費用個人賬戶移到所在新專業班級,賬戶費用余額進行對接,多還少補。
第十七條 學生在未接到轉專業審批同意前,均應按照原所在年級專業要求參加相應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年級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第十八條 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學生等關系人如對轉專業公示結果有疑異,可向學校紀檢部門反映、申訴。
第十九條 各系部應積極開展各類心理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規劃等活動,幫助學生從自身興趣、特長、性格特點及社會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專業情況,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理性選擇專業,避免盲目跟風轉專業現象。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科研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序號 | 系部 | 專業 | 生源類別 |
1 | 計算機工程系 | 軟件技術 | 高中 |
2 |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 | 高中 | |
3 | 計算機系統與維護 | 高中 | |
4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高中 | |
5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高中 | |
6 | 計算機系統與維護 | 中職計算機類 | |
1 | 機電工程系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高中 |
2 | 數控技術 | 高中 | |
3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高中 | |
4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高中 | |
5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高中 | |
6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中職制造類 | |
1 | 商貿管理系 | 會計 | 高中 |
2 | 國際貿易實務 | 高中 | |
3 | 電子商務 | 高中 | |
4 | 物流管理 | 高中 | |
5 | 連鎖經營管理 | 高中 | |
6 | 電子商務 | 中職財經類 | |
7 | 會計 | 中職財經類 | |
1 | 傳媒藝術系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高中 |
2 | 影視動畫 | 高中 | |
3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高中 | |
1 | 應用語言系 | 商務英語 | 高中 |
2 | 新聞采編與制作(網絡編輯) | 高中 | |
3 | 旅游管理 | 高中 | |
4 | 旅游管理 | 中職旅游類 | |
1 | 電子工程系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高中 |
2 | 通信技術 | 高中 | |
3 | 光電技術應用 | 高中 | |
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 | 高中 | |
5 | 通信工程設計與監理 | 高中 | |
6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中職電子信息類 | |
1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術 | 高中 |
2 | 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 | 高中 | |
3 | 工程造價 | 高中 | |
4 | 建設工程監理 | 高中 | |
5 | 地籍測繪與土地管理 | 高中 | |
6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高中 |
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名單:物聯網應用技術
國家骨干高職院校重點建設專業: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電子商務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子商務、軟件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物聯網應用技術
國家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中央財政支持專業: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電子商務專業
省級精品專業:電子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通信技術技術、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數控技術、商務英語專業、電子商務專業
省級示范專業(不全):光電子技術專業、軟件技術專業、電子商務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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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分數線,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原創)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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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