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高等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加強社會急需人才的培養,進一步規范學生轉專業的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有關規定,結合《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以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為原則。
第二條 轉專業條件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習努力、表現良好、品學兼優的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三)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在征得學生同意后,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四)因學校專業結構調整,導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或保留學籍復學的學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五)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在不影響學業完成的情況下可在同科類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六)其他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的。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一)未在我院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三)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注冊入學、中職推薦免試等);
(四)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碼的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申請轉入另一招生院校代碼的專業;
(五)在征求志愿批次錄取的要求轉入非征求志愿錄取的專業;
(六)在申請轉專業當學期受到紀律處分或所修課程中經考核有不及格的;
(七)處于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留校察看期間的;
(八)二次轉專業的;
(九)處于畢業學年的;
(十)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條 申請轉專業原則上僅針對一年級的學生。二年級的學生確需轉專業的,經學校考核合格后,按降級轉專業執行。
第五條 轉專業程序
(一)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集中受理一次,第十四教學周,各系向教務處報送當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出和可轉入的人數。教務處綜合教學資源與教學組織實施的可行性后,制訂各專業可轉入、轉出的學生人數方案,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
(二)第十五教學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通過登陸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教務處網站下載《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填寫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送交所在系部,每位學生只能選擇申請轉一個專業,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系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于第十五教學周五前報教務處復審,教務處綜合審核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各方面表現、高考錄取情況和轉專業條件等,確認學生申請轉專業的資格條件。通過轉專業資格審核的學生名單,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在教務處網站上公布。
(四)第十六教學周,教務處組織轉專業考核,轉專業考核的具體課程、內容與要求、考核方式、考核時間、地點和規則由教務處于啟動受理轉專業工作前在教務處網站公布,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專業考核通知的要求參加轉專業考核。
(五)教務處根據轉專業考核的總成績及各專業可轉入學生計劃數,排出擬轉專業的學生名單,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并在教務處網站公示。
(六)學年第二學期第一周,教務處根據申請轉專業學生第一學期的課程考核成績與表現,最終確認轉專業學生名單,通知學生到新專業報到注冊,并行文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第六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主動了解教務處網站上公布的當年度《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的相關內容及轉專業考核規則,并按照公布的考核時間、地點和規則參加考核。
第七條 下列情況,提供足以證明必須轉專業的材料,經學生本人申請,所在系部審查同意,教務處審核、經分管院長確認報院長批準后可以轉專業:
(一)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因患病原因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診斷證明;確有特殊困難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應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等。
第八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一)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期間,必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參加原專業課程考核,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
(二)學生轉入新的專業,根據在校已修課程及取得學分情況,編入相應年級,學號不變,按照轉入的年級實施學籍管理。
(三)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取得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分后方能畢業,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費注冊。
(四)轉專業前已取得學分的課程,若課程教學內容、教學要求與轉入專業的相應課程相當,經教務處審核,已修學分可替代轉入專業的課程學分,不必補修;其他課程視課程內容可轉為相應類別的選修課學分。轉入專業已開設完畢的必修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須補修;可與下一年級開設相同課程的專業跟班補修或者隨轉入專業重修該課程的學生一起重修。
第九條 各專業允許轉出或轉入學生的最大比例限制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各系部應加強新生入學專業教育,積極開展各類心理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規劃活動,幫助學生從自身興趣、特長、性格特點及社會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所學專業情況,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理性選擇專業。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轉專業的相關規定廢除。
(二)本實施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專業名稱 | 科類 | 性質 | 學制 |
---|---|---|---|
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管理方向)應用型本科專業 | 理工 | ? | 4 |
汽車運用技術(汽車服務與維修方向) | 文史 | 專科 | 3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文史 | ? | 3 |
建筑工程管理(道路工程項目管理方向) | 文史 | ? | 3 |
建筑工程管理 | 文史 | ? | 3 |
房地產經營與估價 | 文史 | ? | 3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文史 | 專科 | 3 |
安全技術管理 | 文史 | ? | 3 |
航海技術 | 文史 | 專科 | 3 |
國際航運業務管理 | 文史 | ? | 3 |
海事管理 | 文史 | 專科 | 3 |
應用英語 | 文史 | ? | 3 |
商務英語 | 文史 | ? | 3 |
交通運營管理 | 文史 | ? | 3 |
營銷與策劃 | 文史 | ? | 3 |
電子商務 | 文史 | ? | 3 |
連鎖經營管理 | 文史 | ? | 3 |
物流管理 | 文史 | 專科 | 3 |
物流管理(采購與供應方向) | 文史 | ? | 3 |
集裝箱運輸管理 | 文史 | ? | 3 |
報關與國際貨運 | 文史 | ? | 3 |
資產評估與管理 | 文史 | ? | 3 |
會計與審計 | 文史 | ? | 3 |
國際商務 | 文史 | ? | 3 |
汽車運用技術(汽車服務與維修方向) | 理工 | ? | 3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理工 | ? | 3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理工 | ? | 3 |
汽車電子技術 | 理工 | ? | 3 |
汽車整形技術 | 理工 | ? | 3 |
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 | 理工 | 專科 | 3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理工 | ? | 3 |
港口物流設備與自動控制 | 理工 | ? | 3 |
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 | 理工 | ? | 3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理工 | ? | 3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理工 | ? | 3 |
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理工 | 專科 | 3 |
電氣自動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理工 | ? | 3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港口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工程測量技術 | 理工 | ? | 3 |
工程監理 | 理工 | ? | 3 |
市政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房地產經營與估價 | 理工 | 專科 | 3 |
建筑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理工 | ? | 3 |
基礎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建筑工程管理(道路工程項目管理方向) | 理工 | ? | 3 |
建筑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安全技術管理 | 理工 | ? | 3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理工 | ? | 3 |
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 | 理工 | ? | 3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理工 | 專科 | 3 |
食品營養與檢測 | 理工 | ? | 3 |
管道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礦山機電 | 理工 | 專科 | 3 |
新能源應用技術 | 理工 | ? | 3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閩臺合作) | 理工 | 專科 | 3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理工 | ? | 3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理工 | 專科 | 3 |
嵌入式系統工程 | 理工 | ? | 3 |
嵌入式系統工程(閩臺合作) | 理工 | ? | 3 |
軟件技術 | 理工 | ? | 3 |
圖形圖像制作 | 理工 | ? | 3 |
國際航運業務管理 | 理工 | ? | 3 |
海事管理 | 理工 | 專科 | 3 |
航海技術 | 理工 | ? | 3 |
船舶工程技術(船舶制造與維修方向) | 理工 | 專科 | 3 |
船舶工程技術(船機制造與維修方向) | 理工 | ? | 3 |
輪機工程技術 | 理工 | ? | 3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理工 | ? | 3 |
商務英語 | 理工 | 專科 | 3 |
應用英語 | 理工 | ? | 3 |
電子商務 | 理工 | ? | 3 |
交通運營管理 | 理工 | 專科 | 3 |
連鎖經營管理 | 理工 | ? | 3 |
物流管理 | 理工 | 專科 | 3 |
物流管理(采購與供應方向) | 理工 | ? | 3 |
營銷與策劃 | 理工 | ? | 3 |
報關與國際貨運 | 理工 | 專科 | 3 |
國際商務 | 理工 | ? | 3 |
會計與審計 | 理工 | ? | 3 |
集裝箱運輸管理 | 理工 | ? | 3 |
資產評估與管理 | 理工 | 專科 | 3 |
學院較好專業: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航海技術、汽車運用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報關與國際貨運
2020年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2020年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高考錄取結果什么時候出來及查詢系統入口
2020年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專業分數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原創)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