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學生轉學轉專業工作,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發揮學生潛能和專長,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備案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7〕46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一、轉學
(一)基本原則
1.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2.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校長辦公會議或者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可以轉入。
3.學生轉學工作原則上在每年6月和12月辦理。
(二)基本條件
1.因患病轉學的,出具轉出或擬轉入學校指定的二甲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醫院檢查結論等醫學證明材料(加蓋醫院病情證明專用章);因特殊困難、特別需要轉學的,出具特殊困難、特別需要證明材料(加蓋學校教務處章)。
2.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校出具證明,經福建省教育廳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3.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1學期或者畢業前1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5)應予退學的;
(6)其他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三)工作程序
1.要求轉學到其他院校,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學申請表》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學院同意并送教務處審核通過,再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者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在學校網站公示擬轉出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讀的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擬轉入學校及專業名稱等)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校長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待擬轉入院校同意接收并報福建省教育廳備案確認后(跨省轉學需先由雙方學校同意并報福建省教育廳備案確認后,報送擬轉入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確認),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2.要求轉學到福建江夏學院,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學申請表》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轉出院校同意后,經學校專業所在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并送教務處審核通過,再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者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將轉入學生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在學校網站公示擬轉入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讀的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擬轉入學校及專業名稱等)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校長簽署編有正式文號的接收函,并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待報福建省教育廳備案確認后(跨省轉學需在雙方學校同意后,先報送轉出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確認,后報送福建省教育廳備案確認),方可辦理接收手續。
二、轉專業
(一)基本原則
1.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學生轉專業工作應遵循學校教學資源允許、學生自愿、雙向選擇、公平考核、擇優確定的原則。
2.各專業轉出計劃數不限;各學院在不新增班級的情況下,根據教學資源條件確定轉入專業計劃數,轉入專業計劃數不得超過該專業當年實際招生數的15%。
3.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在征得學生同意后,可將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4.轉專業工作原則上每學年辦理1次。學生在學期間只能轉1次專業。
5.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學習生涯規劃和專業學習指導,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避免盲目從眾心理,理性選擇轉專業。
(二)基本條件
1.申請轉專業學生一般限于1年級(或2年級轉1年級)學生,且必須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1)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2)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專業學習或者不適應本專業學習要求,但尚可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轉專業優先考慮:
(1)經學校批準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其創業經歷與轉入專業相關且轉專業后更有利于學生個人發展的,轉入專業應在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
(2)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轉入專業應優先考慮。
3.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1學期的;
(2)已有轉學經歷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如國防生、定向生、外國語保送生、專升本學生、預科轉正生、體育特長生(含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和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等,不得申請轉專業;
(4)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5)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6)在校期間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
(7)應予退學的。
4.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不得互轉;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碼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碼的專業。
(三)工作程序
1.每學年第1學期倒數第5周,各學院擬定學生轉專業方案和接受學生咨詢時間報送教務處。
2.每學年第1學期倒數第4周,教務處初審,報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網公布各專業的轉專業方案和接受學生咨詢時間。
3.每學年第1學期倒數第3周,由學生本人填寫《福建江夏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轉出學院;學生只能申請填報1個專業。
4.每學年第2學期第1周,各轉出學院對申請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由轉出學院簽署意見后送轉入學院。
5.每學年第2學期第2周,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擇優確定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在學院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轉入學院將結果和相關材料送教務處。轉入學院考核工作應全程錄像。轉入專業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公布的轉入計劃數。如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排名位列計劃數最后一名且成績相同時,應加試進行區分。
6.教務處匯總、初審轉入學院的報送結果,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通過教務網向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務處下達轉專業通知。
7.轉入學院根據正式文件通知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1周內辦理轉入申請專業學習手續。
(四)組織監督
1.教務處負責指導并督查轉專業工作。
2.轉專業工作主體責任在學院。學院須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轉專業工作,包括擬定轉專業方案、接受咨詢、組織考核錄取等。
3.轉專業工作所有環節,尤其是考核過程須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學生參加各項考核項目(如筆試、面試)時的表現和得分,須有明確的書面、視頻記錄,記錄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須存檔備查。
4.無論轉專業工作是否已經結束,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或考核違紀行為,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學校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教職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對轉入新專業學生的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1次,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正式發文后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入新專業。
2.轉入新專業的學生經過1學期學習后,若未能取得當學期必修課程學分總數的一半以上,應延長修業年限,并編入低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
3.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如高于或低于原專業,須補足或退還轉入當年學費差額,之后按轉入專業標準交費。
4.轉入新專業的學生當學期所需教材自行處理。
5.對在原專業學習時已取得的課程學分與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相同的課程直接予以確認學分;不同的課程,可作為選修課學分記錄。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未修過的課程應進行補修(視同改修)。因轉專業補修課程的,應根據相應課程學分,按學校有關規定繳費。
三、附則
本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序號 | 學院 | 專業 | 學制(年) | 學費(元/學年) |
1 | 會計 | 資產評估 | 四 | 5200 |
2 | 會計 | 稅收學 | 四 | 5200 |
3 | 會計 | 審計學 | 四 | 5200 |
4 | 會計 | 會計學 | 四 | 5200 |
5 | 會計 | 財務管理 | 四 | 5200 |
6 | 工商管理 | 物業管理 | 四 | 5200 |
7 | 工商管理 | 物流管理 | 四 | 4800 |
8 | 工商管理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 | 5200 |
9 | 工商管理 | 酒店管理 | 四 | 4800 |
10 | 經濟貿易 | 經濟學 | 四 | 5200 |
11 | 經濟貿易 | 國際商務 | 四 | 5200 |
12 | 經濟貿易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 | 5200 |
13 | 經濟貿易 | 電子商務 | 四 | 5200 |
14 | 金融 | 投資學 | 四 | 5200 |
15 | 金融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四 | 4800 |
16 | 金融 | 經濟統計學 | 四 | 5200 |
17 | 金融 | 金融學 | 四 | 5200 |
18 | 金融 | 金融工程 | 四 | 5200 |
19 | 金融 | 保險學 | 四 | 5200 |
20 | 設計與創意 | 藝術設計學 | 四 | 8400 |
21 | 設計與創意 | 文化產業管理 | 四 | 5200 |
22 | 設計與創意 | 工業設計 | 四 | 4800 |
23 | 設計與創意 | 動畫 | 四 | 8400 |
24 | 法學 | 法學 | 四 | 5200 |
25 | 公共事務 | 社會工作 | 四 | 5200 |
26 | 公共事務 | 行政管理 | 四 | 4800 |
27 | 公共事務 | 公共事業管理 | 四 | 4800 |
28 | 電子信息科學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 | 4800 |
29 | 電子信息科學 | 物聯網工程 | 四 | 4800 |
30 | 電子信息科學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四 | 4800 |
31 | 電子信息科學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 | 4800 |
32 | 工程 | 土木工程 | 四 | 5200 |
33 | 工程 | 工業工程 | 四 | 4800 |
34 | 工程 | 工程造價 | 四 | 4800 |
35 | 工程 | 工程管理 | 四 | 4800 |
36 | 外國語 | 商務英語 | 四 | 4800 |
37 | 外國語 | 法語 | 四 | 4800 |
38 | 海峽財經 | 藝術設計學(閩臺合作3+1) | 四 | 18000 |
39 | 海峽財經 | 物流管理(閩臺合作4+0) | 四 | 15000 |
40 | 海峽財經 | 土木工程(閩臺合作3+1) | 四 | 15000 |
41 | 海峽財經 | 金融學(閩臺合作3+1) | 四 | 15000 |
42 | 海峽財經 | 會計學(閩臺合作4+0) | 四 | 15000 |
43 | 海峽財經 | 國際經濟與貿易(閩臺合作4+0) | 四 | 15000 |
44 | 海峽財經 | 財務管理(閩臺合作3+1) | 四 | 15000 |
45 | 國際教育 | 金融學(國際教育課程項目) | 四 | 28000 |
46 | 國際教育 |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教育課程項目) | 四 | 28000 |
省級精品課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統計學、成本會計、銀行會計、稅法與稅務會計、金融理論與實務、國際結算、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西方經濟學(?疲┑
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金融學
2020年福建江夏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福建江夏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福建江夏學院高考錄取結果什么時候出來及查詢系統入口
2020年福建江夏學院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