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我校學分制改革,落實“以生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愛好和特長,調動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性,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41號令)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對《廈門華廈學院關于規范學生轉專業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修訂。
一、基本原則
我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基本原則是:自主申請、宏觀控制、公開考核、擇優錄取。轉專業的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進行,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一)自主申請。擬申請轉專業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限申請一個專業。
(二)宏觀控制。學校根據各專業教學資源進行轉專業人數控制。
(三)公開考核,擇優錄取。接收學院根據公布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對學生進行公開考核、擇優錄取。
二、申請條件
(一)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校生(入學滿一學期)。
2.具有本校學籍資格,注冊手續齊備,不欠任何費用,無違法違紀行為。
3.第一學期所修課程必須合格(不含補考成績)。
(二)學生申請轉專業的特殊情況
1.符合國家特殊照顧政策規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復學等)條件者。
2.學生休學、保留學籍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校無學生原所學專業的對應年級接收者。
3.經學校組織考核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如身體健康原因或確有專長(如在校期間發表核心論文、著作、獲省級學科競賽一等獎以上等),轉專業更有利于學習者。
4.學生本人同意降級轉專業的。
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由學生直接提出申請,經轉入學院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分管校領導批準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三)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由招生時下一批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或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3.按照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跨類轉專業者:如①藝術類申請轉入其他類或其他類申請轉入藝術類,②福建省高職招考錄取中非面向高中類申請轉入其他類專業者;
4.普通專升本學生;
5.經轉學進入我;蛞延幸淮无D專業經歷者;
6.休學、保留學籍者;
7.其他無正當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
三、工作程序
(一)各學院于第二學期初制定擬接收轉專業工作方案。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和本規定,提出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學生數、接收條件(設置第一學期所修部分通識必修課權重),報送教務處。
(二)教務處對各學院接收轉專業計劃進行匯總,并根據各學院的教學資源情況審核轉專業的計劃名額及方案,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教務處網站公布。
(三)各學院公布咨詢方式、時間,安排專人或通過二級學院網站接受學生咨詢。
(四)學生根據公布通知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廈門華廈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提交轉出學院,進行資格初審。
(五)教務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公布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
(六)各學院對所有申請轉入的學生根據公布的接收條件,對學生進行排序,按照公布計劃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
(七)教務處審核匯總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公布名單。
(八)各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學生于第二學期期末到相關部門辦理轉專業手續,第三學期正式到轉入專業學習。對逾期不辦理且未事先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
各學院在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時,需做好轉入學生的學分清查、培養方案更新和下學期修讀課程的指導工作。在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學生必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論處。
四、附則
(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當學期原專業的學習任務。若出現考試作弊、違紀、曠考和考試不及格等情況或其他違紀行為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取得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三)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轉入專業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收取。
(四)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如其學分數與要求高于或等于轉入專業要求的課程可替代認定,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未修的課程必須補修。
(五)已被學校批準轉專業的,不得申請轉回。
(六)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名稱 | 高職專業 |
財會金融系 | 會計、會計與統計核算、財務管理、會計與審計、金融管理與實務、金融與證券、保險實務 |
商貿管理系 | 物流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工商企業管理、電子商務、市場開發與營銷、旅游管理 |
信息與機電工程系 | 通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微電子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服務與營銷、工業設計 |
檢驗科學與技術系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食品分析與檢驗、食品營養與檢測、環境監測與評價、社區康復等 |
商務外語系 | 商務英語、國際商務 |
人文創意系 | 視覺設計、數字媒體技術、多媒體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文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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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精品課程:基礎會計、市場營銷、稅務會計、出口貿易與模擬操作、財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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