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轉專業工作,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尊重學生的個性和特長,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空間,更好地培養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在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及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對《龍巖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進行修訂。
一、基本原則
轉專業必須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本人自愿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實行公開考核、雙向選擇、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以各專業接收計劃額滿為止。
二、組織領導
1.轉專業工作主體責任為二級學院。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院黨委紀檢委員、專業負責人、其他教師代表(不少于3人)、教學秘書、輔導員等。
2.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轉專業工作,包括擬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詢、組織考核錄取等。
三、申請條件
學生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2.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其創業經歷與轉入專業相關且轉專業后更有利于學生個人發展的,轉入專業應在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轉入專業應優先考慮。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已進入第三、四學年的;
2.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的或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
3.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4.休學、保留學籍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如專升本、預科生、輔修專業等;
6.由一種培養方式轉為另一種培養方式的(如藝術類、體育類、閩臺合作類、春季招考類學生,不得跨類別申請轉專業)。
7.招生簡章規定不能互轉的、其他無正當理由或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
申請轉入按大類招生相關專業的,在大類分選專業前,原則上應先轉入相應的大類。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四、工作程序
1.每學年第二學期,各學院根據其教學資源實際情況,制訂本學年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計劃,確定擬接收學生轉入的專業、名額以及申請轉入學生的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等,填寫《龍巖學院各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報送教務處。
2.教務處對各學院的接收計劃和各專業接收學生的名額、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等進行匯總和審核,通過后在教務處網站公布。同時,各學院須在學院網站同步公布上述內容。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龍巖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連同相應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學生所在學院。
4.各學院審核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是否符合本規定中的轉專業基本條件,并出具學生成績單,連同《龍巖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轉交接收學院。
5.各接收學院按照已公布的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己斯ぷ骺梢圆捎霉P試或面試,也可以兩者兼有。試題主要測評接收專業對轉入學生確實所需的基本能力素養和專業發展潛質,難易應適中。
各專業按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額滿為止。錄取的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應通過精確到小數點后的數字或通過加試進行區分。若轉入專業需追加計劃數,應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最多不超過3個名額。
6.各接收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將擬接收學生名單、專業及年級等結果報送教務處。
7.教務處對各接收學院報送結果進行審核匯總,并向全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審定、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由學校正式行文,下達轉專業通知。
8.各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最遲于次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周內到相關部門辦完轉專業手續。對逾期不辦理且未事先申請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9.學生對轉專業申請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學院或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院和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及時受理學生的申訴并予以答復。
10.各學院在做好學生學籍檔案材料的轉出或接收工作同時,需做好轉入學生的學分清查以及修讀課程的指導工作。在辦理轉專業手續期間,學生必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或缺考。
五、學籍、成績管理與畢業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當前學期原專業的學習任務。若出現無故缺考、考試作弊等情況,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完成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環節并獲得相應學分,方能畢業。
3.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的學習成績如實記載。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在學分數和學習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以按轉入專業對應課程性質及學分進行確認;其他無法認定的學分可申請作為公共選修課學分記入,未修的課程應當申請補修,學生可按重新學習的模式繳費修讀。
六、學費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七、監督指導
1.教務處負責組織、指導轉專業工作。
2.轉專業工作所有環節,尤其是考核過程須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學生在各考核項目(如筆試、面試)的表現和得分,均須有明確的書面或視頻記錄,記錄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須存檔備查。
3.無論轉專業工作是否已結束,一旦發現學生有通過弄虛作假或考核違紀行為來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學校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教職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附則
(一)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龍巖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巖學院教〔2014〕62號)同時廢止。如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按新的政策執行。
(二)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 | 專業名稱 | 授予學位 |
---|---|---|
師范教育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 |
漢語國際教育 | 文學 | |
心理學 | 教育學 | |
學前教育 | 教育學 | |
小學教育 | 教育學 | |
音樂學 | 藝術學 | |
美術學 | 藝術學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文學 |
日語 | 文學 |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市場營銷 | 管理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 | |
財務管理 | 管理學 | |
旅游管理 | 管理學 | |
投資學 | 經濟學 | |
傳播與設計學院 | 廣播電視學 | 文學 |
產品設計 | 藝術學 | |
數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理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工學 |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學 | |
軟件工程 | 工學 | |
物聯網工程 | 工學 | |
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工學 |
物理學 | 理學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
車輛工程 | 工學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工學 | |
化學與材料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工學 |
化學 | 理學 | |
應用化學 | 工學 | |
環境工程 | 工學 |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技術 | 工學 |
動物醫學 | 農學 | |
生物科學 | 理學 | |
動物科學 | 農學 | |
資源工程學院 | 采礦工程 | 工學 |
測繪工程 | 工學 | |
地質工程 | 工學 | |
土木工程 | 工學 | |
體育與健康學院 | 體育教育 | 教育學 |
運動康復 | 理學 | |
奇邁學院 | 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產品設計 | 藝術學 | |
車輛工程 | 工學 | |
土木工程 | 工學 | |
物聯網工程 | 工學 | |
財務管理 | 管理學 | |
學前教育 | 教育學 |
省級重點學科:獸醫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校級重點學科:軟件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生物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中國語言文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應用經濟學、體育學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