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我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的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福建農林大學學生管理規定》(閩農林大學〔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章基本原則
第二條學校確立“自愿申請、宏觀控制、公開考核、雙向選擇”的基本原則。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學生按照各學院公布的轉入計劃數進行自愿申請;各學院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依據本院公布的實施細則對學生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選拔錄取學生。
第三條 各專業轉出計劃數不限;各學院根據教學資源條件確定轉入專業計劃數,轉入專業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第三章基本條件
第四條學生入學后因病或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或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均可以申請轉專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是我校在讀一年級的本科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入學已滿1學期;
(二)政治思想表現優良,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狀況符合轉入專業要求;
(四)紀律處分已解除。
第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含定向生、小語種等專業的;
(二)招生時有特殊要求或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的;
(三)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四)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五)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六)二次以上(包含二次)轉專業的;
(七)選拔進入嚴家顯創新班(含生物科學(生物學基地班))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六條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方向)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七條 錄取到安溪茶學院的學生只能在安溪茶學院各專業之間互轉;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只能在本合作辦學專業之間互轉;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不得互轉。
第八條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休學創業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退役、休學創業學生的轉專業指標與申請年限不受限制。
第九條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在征得學生同意后,可將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學校成立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轉專業的審核把關和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校辦、學生處、校團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十一條學院成立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實施。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分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其余學院黨政領導班子人員為成員。
第十三條 4月初,教務處啟動轉專業工作
第十四條 4月中旬,學院制定轉專業實施細則,并上報教務處。
各學院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和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審核。
實施細則內容應包括各專業的計劃名額、接收條件(含接收專業體檢受限條件)和考核辦法等?己藘热輵Y合專業特點,充分考察學生興趣及特長。對于非疾病原因申請轉專業者,學院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可以要求學生編入下一年級。
第十五條 4月下旬,學院公布轉專業實施細則和咨詢時間
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后,各學院須在本院官方網站上公布本年度轉專業實施細則,并安排專人接受學生咨詢!
第十六條5月初,學生網絡報名和上交材料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絡報名,并打印《福建農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表》(簡稱《申請表》,下同)連同相應的證明材料,送交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管理部門。
因患病原因需轉專業的學生,應提供校指定二級甲等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醫院檢查結論等醫學證明材料(加蓋醫院病情證明專用章);
其余理由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學院予以審核并加蓋學院公章。
第十七條 5月中旬,學院組織轉出審核
各學院對所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確定擬同意轉出的學生,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結果和相關材料交教務處。
第十八條5月下旬,教務處轉交材料
教務處對申請轉出學生的材料轉交接收學院。
第十九條6月上旬,學院組織第一志愿轉入的接收考核
各學院遵照實施細則對所有第一志愿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結果和相關材料上報教務處。
第二十條6月中旬,教務處確定各專業剩余接收名額
教務處根據各學院各專業第一志愿的錄取情況,確定各專業剩余接收名額。
第二十一條 6月中旬,學院組織第二志愿轉入的接收考核
各學院遵照實施細則對所有第二志愿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結果和相關材料上報教務處。
第二十二條6月下旬,教務處復核
教務處對學院擬同意接收的轉專業學生進行復核,通過后,上報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三條6月下旬,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審議,通過后,在教務處網上予以公示,并形成文件下發。
第二十四條7月上旬,學院組織和辦理后續工作
各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并做好相應的轉專業后續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各學院是轉專業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凡違反本實施辦法和學院所公布的轉專業實施細則開展的轉專業工作一律視為無效。學校有關部門加強對轉專業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正式發文后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七條進入轉專業公示名單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前學期的期終課程考核。無故曠考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二十八條非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申請轉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管理實施細則另行規定。
福建農林大學本科專業有82個:車輛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森林工程、網絡工程、電氣工程與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環境工程、環境生態類(中外合作辦學)、城市規劃、交通工程、微生物學、土木工程、植物保護、交通運輸、林學、化學工程與工藝、風景園林、制藥工程、森林資源與保護游憩、生物工程、園林、交通運輸、軟件工程、電氣信息、機械、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輕化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人力資源管理、土地資源管理、生物技術、動物科學、植物生產類(中外合作辦學)、統計學、行政管理、文化產業管理、金融學、農林經濟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與計算科學、動物醫學、會計學、法學、經濟學、植物生產類(中外)、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工程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環境生態類(中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工業工程、農學、經濟學、工商管理、生態學、公共管理、蜂學、物流管理、數學、生物信息學、園藝、公共事業管理、農村區域發展、茶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生物科學、工商管理、生物安全、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生物學基地班、旅游管理、英語、生物科學、廣告學。
國家特色專業
序號 | 高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批次 |
1 | 福建農林大學 | 農林經濟管理 | 第一批 |
2 | 福建農林大學 | 生物科學 | 第二批 |
3 | 福建農林大學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第二批 |
4 | 福建農林大學 | 植物保護 | 第三批 |
5 | 福建農林大學 | 林學 | 第四批 |
6 | 福建農林大學 | 蜂學 | 第四批 |
7 | 福建農林大學 | 農學 | 第六批 |
8 | 福建農林大學 | 園林 | 第六批 |
9 | 福建農林大學 | 動物醫學 | 第六批 |
10 | 福建農林大學 | 蜂學 | 第五批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農學、植物保護、林學、茶學、生物科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和風景園林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生態學、園藝、園林、農林經濟管理、木材科學與工程、動物醫學、蜂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公共事業管理、制藥工程和化學工程與工藝
國家級重點學科(1個):植物病理學
國家級重點(培育)學科(1個):作物遺傳育種
農業部重點學科(2個):植物病理學、作物遺傳育種
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7個):森林培育
福建省省級重點學科(21個):植物保護、作物學、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園藝學、農林經濟管理、林業工程、生物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生態學、風景園林學、畜牧學、獸醫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農業工程、公共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統計學、交通運輸工程、機械工程、工商管理
福建省特色重點學科(9個):林學、園藝學、農林經濟管理、林業工程、生物學、生態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2021年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專業排行榜,哪個專業就業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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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