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勞動節假期安排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勞動節放假安排調整為5月1日至4日,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本地區、本領域的勞動節假期調整落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運力,加強旅游服務,豐富產品供給,強化綜合調控,確保平穩運行。
通知要求,勞動節期間,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關于“五一”勞動節放假安排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指出,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為避免調整相鄰周休日對正常工作生活節奏的影響,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5個法定假日逢周三時只在當天放假,不調休。因勞動節恰逢周三,原定安排放假1天。對此,很多群眾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見和建議,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考慮到勞動節的特殊性和季節的特殊性,也提出了改進和調整的建議。國務院要求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決定調整勞動節放假安排,通過調休形成4天假期。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勞動節適逢春夏相交、氣候宜人,很多民眾都希望在春暖花開的時候外出旅游、探親、休閑。為了回應人民群眾的呼聲,作出這樣的調整,充分體現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了社情民意,有利于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多樣化的需求,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對于交通運輸、旅游接待、市場供應等方面的準備工作是否能夠適應即將到來的小長假需求高峰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國節假日制度已經運行多年,相關領域和行業都已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運行方案,交通運輸、旅游接待、市場供應等領域具備應對需求高峰的能力。國務院公布勞動節放假調整安排后,有關部門將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認真落實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完善旅游服務設施,加強市場供應保障,為廣大居民在勞動節假期出行出游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