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g20峰會停工: 在《G20峰會建設系統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中,明確了停工時間確定為8月26日至9月6日;同時還劃定了停工范圍,涉及浙江省11個市!
根據《G20峰會浙江省環境保障工作方案》,分別以主場館為中心按50公里、100公里和300公里為參考半徑劃定核心區、嚴控區、管控區。
核心區:
包括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之江旅游度假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市)、湖州市(德清縣)、嘉興市(海寧高新技術產業園)、紹興市(柯橋區、越城區、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4個城市。
嚴控區:
包括杭州市、寧波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等區域(杭州市、紹興市、嘉興市、湖州市已劃入核心區的除外)。
管控區:
包括溫州市、舟山市、臺州市、麗水市等區域。
紡織印染是浙江僅次于機械制造的第二大支柱產業,浙江一省就占到全國印染產能50%以上,紹興市就占到全國印染產能三分之一。目前停產范圍距離杭州半徑300公里,意味著將會波及全國過半產能。
杭州舉辦G20峰會,相比起北京奧運會、APEC會議,在停工時間和停工范圍的安排上算是合情合理的。在此安排上,涉及到紡織印染的工廠可能要提前安排工作生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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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G20峰會建設系統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做好峰會期間環境質量保障工作,進一步加強建設系統職責范圍內的道路清掃揚塵治理、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提升城市形象,確保峰會期間無突發環境污染現象發生,按照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依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浙江省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G20峰會浙江省環境保障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與道路揚塵管理辦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峰會環境質量保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過嚴格的綜合性治理與管控措施,做好建設系統職能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清掃揚塵治理、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混凝土攪拌站控塵及相關塵源管控工作,確保區域內建設系統不發生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
二、工作原則
以環境質量控制,實行屬地負責、區域協同,突出重點、落實責任、防治結合、精準控制,加強城市道路清掃揚塵治理、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和混凝土攪拌站控塵。
三、保障時間
(一)會前整治階段
本方案印發之日至8月23日,加大建設系統環境質量保障防治力度,做好峰會保障各項準備工作。
(二)會期保障階段
8月24日至9月6日,會期各項保障措施全面實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到位。其中,根據《G20峰會浙江省環境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停工時間確定為8月26日至9月6日。
四、保障措施
(一)會前整治階段
強化揚塵污染控制。推進綠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設和規范化作業,建筑工地和拆遷工地實施封閉管理,做好施工現場圍擋、工地沙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運輸車沖凈且密閉、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拆房工地灑水覆蓋,落實文明工地“七個100%”的要求。同時,強化城市道路揚塵控制,各設區市城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
推進“綠色混凝土攪拌站”建設。實施碼頭、堆場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料倉和傳送裝置密閉化改造。7月底前,杭州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所有在用混凝土攪拌站達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標準,其他地區力爭所有在用混凝土攪拌站達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標準。
(二)會期保障階段
加強城市道路清掃揚塵治理。全面推行城市公共區域清掃保潔全覆蓋,增加核心區、嚴控區、管控區三大區域內重污染條件下的機械灑水頻次,加強城市道路清掃前的噴灑、運輸中的密閉和車輛設備的沖洗,確保不產生二次揚塵。按照保障要求適當提高城市道路清掃灑水強度和頻次。
控制相關塵源。核心區城市內禁止道路運輸渣土、沙石等產生揚塵。嚴控區和管控區內實現容易產生揚塵的渣土、沙石、物料等密閉化運輸,嚴禁拋灑滴漏。核心區、嚴控區、管控區內實現裸地揚塵無組織排放有效治理,混凝土攪拌站等裝修作業和物料堆場等落實控塵措施。未達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標準的混凝土攪拌站實施停產。
加強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和混凝土攪拌站控塵。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與道路揚塵管理辦法》,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管理措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做好車輛進出沖洗,做好裸露地面、土方、拆除工程的覆蓋、綠化工作,嚴禁粉塵類建筑材料露天放置,做好運輸土方、沙石等車輛封閉覆蓋,施工現場落實灑水清掃制度或采取霧化降塵措施。核心區和嚴控區內建筑工地、房屋拆除、裝修作業等管控工地按期全部停工,混凝土攪拌站停產,并做好相應降塵措施;管控區內從事土石方、渣土運輸、拆除的建設工地按期停工。各地建設系統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要求抓緊界定本轄區內停工工地、停產混凝土攪拌站清單,并負責通知到各停工停產點,落實主體責任人員,做到24小時專人盯守,杜絕擅自施工行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建設系統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峰會環境質量保障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建筑施工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工作指導,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
(二)加強檢查,嚴格執法。各地建設系統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詳細的環境質量保障檢查計劃,提高檢查頻次。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責令企業整改到位,對不落實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5月20日前必須確定停工停產清單和責任人,8月25日前必須按照清單對所有停工項目進行檢查,8月26日至9月6日期間要持續對停工工地、停產場站進行監督檢查。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停工停產清單和責任人員,并對停工工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我廳將對各地保障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三)聯動應急,積極響應。各地建設系統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會議期間環境污染應急預案準備工作,強化應急值守。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特別重視邊界地區的環境質量保障措施,加強隱患排查、聯合執法、聯合檢測,統籌協調,同時要認真做好輿情引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