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小學: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計劃的通知》(閩教基〔2004〕1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嚴格執行中小學校歷和作息時間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教基〔2008〕60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及比例的通知》(閩教基[2014]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全日制普通小學2015?2016學年的校歷安排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校歷安排
全學年上課時間35周(包括社會實踐等綜合實踐活動課),學校機動時間2周(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可用于安排文化節、運動會或遠足等),復習考試時間2周。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共13周。
第一學期:8月31日(農歷七月十八日星期一)開學注冊,9月1日(農歷七月十九日星期二)正式上課,8月31日至9月4日為第一周。1月22日(農歷十二月十三,星期五)學期結束。本學期共21周(含節假日6天)。
1月23日至2月22日(農歷正月十五日)放寒假。
第二學期:2月23日(農歷正月十六日,星期二)開學注冊,2月24日(農歷正月十七日,星期三)正式上課,2月23日至26日為第一周。7月1日(農歷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學期結束。本學期共19周(含節假日3天)。
7月2日至8月30日放暑假。
二、有關要求
1.各地、各校應按上述校歷制定好新學年的工作計劃。要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規范辦學行為的意見,進一步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禁止占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包括集體考試)。
2.各地、各校要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家和省頒課程計劃,并嚴格執行。特殊教育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聾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和〈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的通知》(教基〔2007〕1號)中的規定執行。要嚴格按照課程計劃安排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開齊開足規定的課程,不得擠占語文和數學以外學科的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程門類及課時,不得隨意提前結束新課,不得提前舉行期末考試。
3.開學前應認真做好新生入學動員工作,依法組織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
4.開學前要組織廣大教職員工學習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有關的教育管理規定,加強教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廣大教師的法紀意識和師德素養。教職員工的到校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市直小學參照新羅區的規定),要做到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
5.對執行校歷和作息時間有關規定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制,違反規定的學校,不得參加市級及以上的評優和晉級等活動。
6.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所屬學校執行校歷的檢查指導,保證省頒課程計劃的全面落實。
各特教學校參照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經驗,請及時報我局初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