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介紹
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司法機關.其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此外,它還執行法制教育的職能,通過自己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的體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 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均分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并可根據需要設立其他審判庭.各庭設庭長,副庭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任期每屆5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 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