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天地小報內容: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這個概念在犯罪學中一般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25周歲的人。這個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兩個年齡段的人群,橫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兩個年齡區域。
法制天地小報內容:犯罪類型
1、從屬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維尚不成熟及社會經驗的不豐富,容易成為成人犯罪時控制的對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對奸壞的識別能力差,在作案時處于一種死心塌地的從屬地位。例如17歲的駱某在與成年人李某所進行的盜竊活動中,一次又一次的充當“放風”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贓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僅因為李某平時給他買兩碗面條,在他不順心時說兩句安慰的話。為了這個簡單的原因,駱某甚至兩三個月回家,與李某吃住在一起,連續做案十余次。
2、團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齡、同學等形式一個個的團伙,經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礙于情面不好推辭共同作案。團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個老鼠壞一鍋湯”,一個人帶壞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搶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學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過程中又由徐某提議發生了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三名學生被捕入獄后,很是后悔,認識到不該和徐某這樣的人混在一起。
3、報復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處理不及時,或因對處理結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樣的手段去對付別人,從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學遭到社會流氓毆打,并被搶走錢物,自己學校、,派出所報告又未得到及時處理后,出于一種報復心理,去打別人,搶奪別人財物和,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毀了自己的前程。再例如17歲的盧某上學時被校警毆打,雖然學校及時進行了處理,但盧某認為處理不當,輟學后,攜帶木棍,到校將校警打傷。
4、沖動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緒,遇事不夠冷靜,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歲的殺人犯趙某,由于騎車與他相撞,在遭到毆打和辱罵后,失去理智,掏出隨身所帶的水果刀,連砍數刀,致人死亡。被判無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別人。
5、無知型犯罪。這一類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識,甚至入獄后,對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例如搶劫犯胡某騎車與他人相撞,要求賠償未得逞后,就強行搶走他人錢物,并始終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行為,再例如搶劫犯李某認為找別人要點東西,不給打兩拳沒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