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們黨員干部隊伍總體上是好的,大多數同志能嚴格遵守黨規黨紀,踐行為民務實清廉要求。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各級黨員干部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執行政治紀律不嚴、遵守政治規矩不力的問題,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惕。
(一)要清醒認識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各種表現。歸納了一下,主要表現為“五個主義”:
一是理想信念上的虛無主義。在出席紀念孔子誕辰2565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時指出,“虛無主義是在西方各種以唯心主義歷史觀為哲學基礎的錯誤思潮影響下,形成的一股政治思潮。它消解的是人們的文化認同,瓦解的是人們的理想信念,摧毀的是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消融的是民族精神!弊鳛轳R列主義政黨,沒有馬列主義作為思想上的“定海神針”,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就會產生動搖,在事關重大原則問題上就會立場不堅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就會旗幟不鮮明,就容易喪失基本的政治立場和黨性原則。周永康、李春城之流,不信馬列信鬼神,不問蒼生問“大師”,日常工作有“大師”相伴,重大決策由“大師”定奪。河北省有一個貪官,貪了很多錢財,自己也沒有享用,為求仕途升遷,專門找“大師”算命,將貪污受賄來的大筆錢財捐給了寺廟。這些行為都折射出,他們已經喪失了一名共產黨員最基本的信仰。現在,我們少數黨員干部不珍視黨的歷史,對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性、的必然性、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合理性不能保持一貫清醒的認識,對黨的理論體系和決策部署不學習、不研究、不領會,認為共產主義是虛無縹緲的幻想,導致理想信念動搖,精神空虛匱乏,行為出現偏差。如我鎮少數鎮村干部對一些封建迷信活動不警醒、不反對、不制止,有的自己還求神拜佛,這是非常要不得的,必須加以糾正。
二是工作落實上的本位主義。本位主義者缺乏大局觀和全局意識,考慮問題時往往以自我或小團體為中心。它包括形形色色的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和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的官本位主義。其中,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的突出表現為:有的黨員干部大局觀念淡薄,在執行上級決策上搞實用主義,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合意則取、不合意則舍,在貫徹執行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自我標榜為“聰明靈活”;有的對可能涉及犧牲個人或局部利益的工作,態度不堅決,甚至拖著不辦當“釘子戶”。官本位主義突出表現為三種類型:1、權力崇拜型。有的干部做了一點事情,生怕領導不知道,總想找機會向領導匯報匯報,正常匯報工作是必要的,但是心里揣著“小九九”來匯報工作的,我們是不歡迎的。2、權力濫用型。一些干部權力法定、權力公器意識淡薄,行使權力不講邊界,不講規則,不講程序,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表態,“我的地盤我作主”,聽不得不同意見。3、權力尋租型。有的干部把權力作為追求和實現個人利益的資本和籌碼,大搞權物交易、權錢交易。黨的十八大以來,相繼落馬的國家級、省部級高官,他們的違紀違法行為無一不夾雜這幾種“交易”。雖然我們基層干部手中掌握的權力不大,但是尋租的空間卻不小。同時,我們有些單位的“一把手”,在從嚴治黨、落實“兩個責任”和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上,失之于軟、失之于寬,這是非常要不得的,現在指出來,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三是同志關系上的山頭主義。有的黨員干部熱衷于拉幫結派,以地域、同學、戰友以及出身、經歷劃界,立山頭、搞宗派、編“關系網”,搞團團伙伙、親親疏疏、利益輸送,把正常的同志關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關系,甚至搞“私人俱樂部”。這些都是“山頭主義”的典型表現。最近,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高官違紀違法的案情逐漸浮出水面,這些“大老虎”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拉幫結派。媒體稱周永康是“豪門寡頭”、令計劃搞“家族集團”,把周徐令蘇的這種搞小圈子的做法稱為“封建依附”。這些拉幫結派的山頭主義,如果不是黨中央重拳出擊,及時打擊,只怕不僅會誤黨誤國誤民誤軍,還很有可能動搖黨的執政根基,甚至丟掉執政黨的地位,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在我們黨員干部中,可能談不上真正意義上的“山頭主義”,但是存在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現象。
四是個人行為上的自由主義。毛主席曾寫過一篇著名的政論《反對自由主義》,文中列舉了自由主義的11種表現,有不少至今還能在我們周圍發現。比如,少數黨員干部在一些重大問題,特別是在一些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重大問題上,信口開河、妄加評論,散布一些與黨中央不一致的論調,把聽來的小道消息當做“新聞”傳播,對社會輿論產生了錯誤導向;有的同志對鎮委鎮政府的決策部署不是一五一十地去抓落實,而是在背地里說三道四、叫苦連天,覺得工作推進太難了,任務太重了,在局部造成了非常消極的影響;有的同志在工作中“愛國愛黨”,在網絡中卻自由散漫,發帖跟帖隨意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人格分裂,做“兩面人”。
五是困難斗爭面前的好人主義。好人主義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庸俗關系學,回避問題、掩蓋矛盾,放棄原則、取消批評,害黨,害人,害己。好人主義體現在政治立場上,就是缺乏定力、不敢斗爭。比如有的黨員干部對社會上流傳的政治笑話、灰色“順口溜”不制止、不斗爭,對社會上的錯誤思潮、錯誤行為、錯誤傾向缺乏鑒別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我們有的黨員干部對一些詆毀誹謗黨和政府的反動言論視而不見,當政治逃兵,扮“紳士”、裝“深沉”,在政治言論上該一致的不一致,該斗爭的不斗爭。好人主義體現在為人處事中,就是一團和氣、八面玲瓏。有的班子表面上維持一團和氣,出了問題掩著、蓋著,生活會上你好、我好、大家好,談成績的多,相互批評的少;有的干部怕丟選票,寧可得罪工作,也不得罪“朋友”,寧傷原則,不傷感情;有的領導對下級該公開批評時,卻包著、護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下級對上級則投桃報李,隨聲附和,抬著、捧著;同級之間,明知不對,少說為佳,明知這個干部不咋樣,只要與自己沒有利害沖突,有組織來考察,說優點一大堆,說問題輕描淡寫,做順水人情,當“好好先生”。去年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體情況是很好的,但是在開生活會的過程中,仍然有少數黨員干部好人主義盛行,怕得罪領導、怕陷入孤立、怕丟掉選票,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時仍然存在對上級放“禮炮”,對同級放“啞炮”,對下級放“空炮”的現象。好人主義體現在干部監督管理中,就是不管不問、聽之任之,F在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如果有的黨支部書記和領導干部繼續當“老好人”,一旦下屬出了問題,你也要吃不了兜著走。原山西省委書記袁純清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好人主義體現在遇到各種困難時,就是怨天尤人、不思進取。有的同志自己不敢擔當、不愿負責也就罷了,在別人克難攻堅、沖鋒陷陣的時候,他非但不鼓勁兒,反而在旁邊“喝倒彩”,勸別人“不要上”、“搞不得”。表面上看,這種同志好像是在為別人考慮,做“好人”,實質上是政治上的“壞人”、是影響事業發展的“壞人”。
近日,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條例》把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紀律的要求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使《條例》的內容真正回歸黨的紀律,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為深入學習貫徹新《條例》,本報開辟專欄對新《條例》第二編(分則)上述六大紀律逐一進行解讀。
紀律是黨的生命,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政治紀律的地位更加突出,內容更加充實,保障更加有力。
突出政治紀律的首要地位,關于政治紀律的內容大幅增加
現代政治是政黨政治,政黨是政治組織,政治性是政黨的基本屬性,中國共產黨更是如此。黨的鮮明政治性,從根本上決定了政治紀律是第一位的紀律,決定了新、舊《條例》都將政治紀律置于所有紀律之首。新《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等違紀條款,并具體化了發表不當政治言論的方式等規定。如此凸顯政治紀律,無疑是發出了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的強烈信號。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必須進一步強化政治紀律意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拓展政治紀律的廣度深度,歷史性地載入“政治規矩”和“黨的規矩”
紀律和規矩關系密切,紀律是成文的規矩,是規矩的一部分;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
在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要求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就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拓展了紀律建設的廣度深度,有利于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彌補了不成文紀律缺位、滯后等不足。新《條例》將“政治規矩”(第六十一條)和“黨的規矩”(第六十二條)載入其中,實現了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
強化政治紀律的剛性約束,同時對“亂作為”和“不作為”說不
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舊《條例》基本上針對的是政治紀律上的“亂作為”,新《條例》則同時對以下六種“亂作為”和一種“不作為”現象說不。
一是不當的政治言論和政治表達(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新《條例》首先規范的是政治言論和政治表達,包括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等言行,特別是反對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決策的言論。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觸碰到了政治紀律的底線。
二是非組織政治活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嚴密的組織紀律性是黨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的基本保證,組織渙散、拉幫結派則是黨的大忌和大患。新《條例》列舉了以下四種非組織政治活動:第一種是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活動;第二種是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第三種是在黨內組織、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第四種是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活動。其中,第四種行為系修訂新增。如,周永康、令計劃、蘇榮等案,暴露出拉幫結派的嚴重危害。
三是不與中央保持一致的失職濫權行為(第五十三條)。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個空洞口號,其基本要求是: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系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自以為是、另搞一套。新《條例》劍指“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是嚴重的失職行為;“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擅自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是嚴重的濫權行為。上述三種行為,最后一種屬于此次修訂新增,它們都明顯沒有與中央保持一致,嚴重損害中央權威。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等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影響惡劣。
四是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行為(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六條)。具體包括:挑撥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行為;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行為。民族問題、宗教問題歷來是政治問題,關系到國家的統一和安全。新《條例》基本上繼承了舊《條例》的規定,體現了對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延續性的重視。
五是對黨不忠的行為(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黨章規定,對黨忠誠老實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對黨忠誠”是入黨宣誓詞的重要內容。信仰與行為,在國內與國外、順境與逆境的表現,都可以反映出是否對黨忠誠。新《條例》具體規定了以下對黨不忠的行為:對抗組織審查;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等等。其中,對抗組織審查行為或參加迷信活動系新增。如,不久前通報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違紀行為。
六是在涉外活動中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言行(第六十條)。隨著我國的發展,國內外的黨際交往、涉外活動越來越多,加強涉外活動的紀律要求,勢在必行。舊《條例》僅針對“行為”,新《條例》將之修改為“言行”,更加全面。
七是不作為(第六十一條)。新《條例》將“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納入紀律處分范圍,有利于更好地維護政治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如,今年6月,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因全省地稅系統不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認真整改巡視組發現反饋的問題,被追究主體責任、免去職務。
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一經公布,便迅速成為社會和輿論的焦點。其中,《條例》列為六大紀律之首的政治紀律更是引發熱議。
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新修訂《條例》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把黨章中關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進行細化、具體化,將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以及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條文,更加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這是我們黨作為先進政治組織的底線和要求!敝醒爰o委法規室負責人表示。
我們黨歷來重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1922年,黨的二大制定了黨史上第一部黨章,便對政治方面的紀律作出明確規定。1927年,黨的五大通過《組織問題議決案》,明確提出“政治紀律”一詞,并指出“黨內紀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視政治紀律”。1929年,古田會議通過決議,針對黨和紅軍內部存在的不講政治的單純軍事觀點、小團體主義等不良思想傾向,專門作出紀律規定。正是在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規范和保障下,我們黨一路走來,不斷攻堅克難,從勝利走向勝利。
“政治組織嚴密、政治紀律嚴明,是革命戰爭年代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基因,也是長期執政條件下抗御風險、興黨強黨的巨大優勢和根本保證!敝袊缈圃褐袊芯恐行母泵貢L高波表示,嚴明黨紀,必須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
然而,目前,有少數黨員干部政治紀律意識不強、思想麻木,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場搖擺。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嚴肅指出:“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7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备鶕10月16日該網站通報的消息,周本順被查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干擾、妨礙組織審查”。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新修訂的《條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并根據政治“破紀”現實情況,增加了一系列違紀條款。比如,其第五十二條對“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違紀行為進行了規定;第五十七條對“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等對抗組織審查行為作出規定;第六十一條對“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的行為進行了規定。
“堅持問題意識和問題導向,將政治紀律作為‘六大紀律’之首加以具象化、清單化,讓黨員干部牢記一言一行的政治標準、政治底線,既是紀律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表現,也是打造有中國共產黨特色的黨紀體系的必由之路。”高波說。
值得注意的是,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抓住了這個綱,就能綱舉而目張。
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表示:“正如中央領導同志所指出,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政治紀律。所以,這次修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位,通過嚴抓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來帶動其他紀律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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