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是“三嚴三實”的核心和靈魂,是衡量領導干部黨性強弱、官德好壞的重要標準。在“三嚴三實”中,“嚴以修身”、“嚴以律己”最終都要體現在“嚴以用權”上,都要靠“嚴以用權”來檢驗。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對加強高級干部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以嚴和實的精神做好各項工作。中央出臺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些都是為黨中央對黨員領導干部“嚴以用權”、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新要求。
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嚴以用權”,首先看他在思想上對權力的認識是不是正確。黨員領導干部因為事業發展需要,經黨組織培養,個人不斷努力,走上不同的領導崗位,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權力。在日常工作中,這種權力表現為重要事項決策權、相關資源分配權等多種形式。而這些權力往往對單位、部門的建設發展,與干部職工個人實際利益形成較為突出的影響。因此,手握權柄的領導干部能否正確行使權力,一面關系能否促進單位建設發展,另一方面也關系能否公平正義地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這就要求我們每一位領導干部,無論身居何職,都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始終慎待權力、慎用權力,始終牢記權力來源于黨、來源于人民。要堅持權為民所用,始終踐行服務職工群眾的宗旨,始終把手中的權力用在為黨分憂、為國干事、為民謀利上。要堅持按規則和制度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組織、法律和群眾監督。
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嚴以用權”,其次看他能否對權力懷有敬畏之心。黨員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來源于黨、來源于人民,我們敬畏權力正是心中有黨、心中有民的表現。我們應該時刻警醒,手中的這點權力是公共權力,是用來謀事、創業的。不是祖傳私產,決不能以權謀取任何私利。當下,正如中央的通報中指出的,被查處的領導干部將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與下屬做交易,最終走上身敗名裂的不歸之路。
黨員領導干部堅持“嚴以用權”,還要帶頭學習和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要結合學習黨章,不斷深化對兩部黨規精神的理解,以更高標準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確保在行使手中權力時始終有方向、有尺度。要牢固樹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意識,始終以更嚴格的黨紀標準要求自己。要帶頭執行兩部黨規,把黨紀落實到黨內生活、為人處事、為官從政、群眾工作、日常生活各方面,做模范執行黨紀黨規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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