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一直在執行常態化限行,每日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每天限行2個尾號。與京津同步。4月9日起開始新一輪輪換,周一限4和9、周二5和0,周三1和6,周四2和7,周五3和8。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4月9號開始新一輪尾號輪換,與北京、天津一致。尾號為字母或漢字的按“0”管理。
一
嚴禁機動車違反規定亂停亂放,違反者罰款100元;嚴禁在有禁停標志、標線的地方亂停亂放,違反者罰款100元,記3分。嚴禁在路口、4米以內的窄路、公交站、機動車道以及其他妨礙車輛通行的地方停車,違反者將立即拖移車輛。
二
嚴禁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違反者罰款50元,記3分。
三
嚴禁機動車變更車道影響相關車道內車輛正常通行,違反者罰款50元;嚴禁壓實線變更車道,違反者罰款100元,記3分。
四
嚴禁車窗拋物、亂鳴喇叭,違反者罰款50元;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反者罰款100元,記1分。
五
嚴禁發生車損事故后,未按規定撤離現場,違反者罰款200元。
六
嚴禁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違反者罰款200元;嚴禁遇交通擁堵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超車、亂加塞,違反者罰款200元,記2分;嚴禁遇路口堵塞,仍然進入路口,違反者罰款200元,記2分。
七
嚴禁黃牌大貨車未取得通行證進入市區外環路(含)以內道路,違反者罰款100元,記3分。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阻的,罰款5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八
嚴禁駕駛機動車使用手機妨礙安全行駛,違反者罰款50元,記2分。
九
嚴禁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15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吊銷駕駛證;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處10日以下拘留。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吊銷駕駛證,3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十
追逐競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員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
車輛號牌損壞、殘缺或者號牌老化、褪色等影響識認的,予以警告處罰,10日內未換領號牌再次被查獲的,按照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行為,罰款200元,記12分。
嚴禁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違反者罰款2000元,處15日以下拘留,記12分。
十二
嚴禁違反規定,占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違反者罰款100元。
十三
嚴禁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違反者罰款5元。
十四
嚴禁行人亂穿馬路、翻越護欄等隔離設施,違反者罰款20元。
十五
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違反者罰款20元;拒絕接受處罰的,扣留非機動車。
十六
嚴禁非機動車闖紅燈、在機動車道上行駛,違反者罰款10元;拒絕接受處罰的,扣留非機動車。
十七
嚴禁駕駛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三輪、四輪電動或燃油老年代步車、拼裝車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扣留車輛,分別按未懸掛號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拼裝車上路行駛予以處罰。未懸掛號牌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未取得駕駛證的,處500-1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拼裝車的,處500-1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
十八
嚴禁故意損毀、移動、破壞交通設施,尚不構成犯罪的,罰款10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占道施工,造成交通標線、交通標志損毀的,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十九
嚴禁在機動車道上散發商品廣告,違反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十
公然侮辱、謾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輔警;以加速駛離、闖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檢查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輔警執行公務的,以防礙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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