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需要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那么2018年福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賠償項目計算方法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福建省統計局相關數據,現將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部分數據傳發如下:
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1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35元/年
二、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5980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4003元/年;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賠償項目 | 賠償標準 |
一、醫療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
二、誤工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016年福建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3138元) |
三、護理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
四、交通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
五、住宿費 | |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三明市市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明財行〔2011〕43號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三明轄區外每人每天50元,除梅列、三元轄區外的三明轄區內(下同)每人每天20元。途中伙食費一律不得報銷。) |
七、營養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
八、殘疾賠償金 | 1、受害人不滿60周歲 殘疾賠償金=(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4.3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9.2元/年)×20年×傷殘系數 2、受害人60周歲以上不滿75周歲 殘疾賠償金=(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4.3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9.2元/年)×[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系數 3、受害人75周歲以上 殘疾賠償金=(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4.3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9.2元/年)×5年×傷殘系數 |
九、死亡賠償金 | 1、受害人不滿60周歲 死亡賠償金=(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4.3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9.2元/年)×20年 2、受害人60周歲以上不滿75周歲 死亡賠償金=(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4.3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9.2元/年)×[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受害人75周歲以上 死亡賠償金=(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4.3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9.2元/年)×5年 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 | 1、被扶養人不滿18周歲 被扶養人生活費=(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5005.5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2910.8元/年)×(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傷殘賠償系數 2、被扶養人已滿18周歲未滿60周歲 被扶養人生活費=(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5005.5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2910.8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3、被扶養人60周歲以上不滿75周歲 被扶養人生活費=(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5005.5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2910.8元/年)×[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系數 4、被扶養人75周歲以上 被扶養人生活費=(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5005.5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2910.8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
十一、殘疾輔助器具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
十二、喪葬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
達州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
時間:2023-09-20 07:0:05廣安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
時間:2023-09-19 14:0:03宜賓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
時間:2023-09-15 11:0:43南充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
時間:2023-09-14 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