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需要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那么2018年江蘇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賠償項目計算方法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發布的《2017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現將2018年度我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58元;
3、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3469元。
賠償項目 | 計算公式 | ||
醫藥費 |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治療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 | ||
誤工費 | a類: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 |
b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 |||
c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x(元/年)×誤工期限(天) ÷365(天) | |||
護理費 | 護理人員有收入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 |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
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 ||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工 | 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元/天)×護理期限(天)。 護理期限:1 護理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2 因傷致殘不能恢復的,護理期限結合受害人年齡、健康狀況等確定合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 ||
交通費 | 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票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伙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 ||
喪葬費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月) | ||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確定;因傷殘未導致實際收入減少對殘疾賠償金作適當調整) |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②;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 ||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③x(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 ||
死亡賠償金 |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 ||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 | ||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 被扶養人為城鎮居民 | ≤18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④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60周歲 (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年)5÷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被扶養人為農村居民 | ≤18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⑤ 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60周歲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 ||
精神損害撫慰金 |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 ||
財產損失 |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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