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中央各駐晉、省屬國有企業:?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精神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晉發〔2016〕19號)有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以建筑市政、交通運輸、煤炭、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建立健全治理欠薪的各項工作機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實現基本無拖欠。
二、落實保障工資支付責任
(一)落實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各類企業應當依法向農民工本人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分包企業對招用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建設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監督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負墊付責任。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負清償責任。
(二)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級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負總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負具體責任。設區市與所轄區人民政府之間的分工,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
(三)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共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建筑企業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和用工實名制等管理制度,牽頭督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交通運輸、水利、煤炭等部門負責規范本行業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和用工實名制等管理制度,牽頭解決本行業發生的欠薪問題。?
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為項目稽查的重要內容。?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建立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資金撥付制度,將政府應急周轉金納入財政預算,配合做好應急周轉金的管理工作。?
經信部門要加強工業與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履行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主體責任。?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管的國有企業加強用工管理,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和工程總承包企業職責,解決涉及監管企業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工商部門負責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公安部門依法查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負責處理因拖欠工資、以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支持律師事務所介入指導農民工依法維權,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人民銀行負責組織開戶銀行監控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戶。?
教育、衛生計生、農業、林業等其他主管部門負責解決本部門所屬單位和建設項目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民政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困難農民工的臨時社會救助。?
工會組織負責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指導企業工會與企業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和工資專項合同,建立健全工會系統的欠薪報告制度。
三、完善預防欠薪工作機制
(一)實行招用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各用工企業應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總承包企業要在工程項目配備勞資專管員,推行簡易勞動合同文本,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農民工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事項,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將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單獨撥付到專用賬戶,并由開戶銀行負責對其進行監管。
(三)實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將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表交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四)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煤炭、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要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保證金繳存應納入各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到位審查內容之一。工資保證金繳存不足的視為建設資金不到位。實行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工資的企業要減半繳存,對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工資的企業免予繳存。要探索建立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引入第三方擔保方式、推行商業保險機制等,逐步替代工資保證金。
(五)從源頭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工程建設領域,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要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督促建設單位按時結算、支付工程款,專戶撥付農民工工資(勞務費);要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加快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引導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對長期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結算的建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對政府投資工程,發展改革等政府工程審批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項目不予批準,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項目稽查范圍。嚴禁政府投資項目由施工企業帶資承包。
(六)實行基層預警監控機制。各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的日常管理與服務,根據工商、稅務、銀行、水電供應、場地出租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經營狀況指標變化情況,將經營異常的企業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發現存在不能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隱患的,要及時向企業發出預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七)實行企業欠薪報告制度。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當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訂立償還協議,并主動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有關欠薪情況。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對其實施重點監控,并根據實際情況督促其盡快償還。
四、強化處理欠薪工作機制
(一)暢通投訴舉報途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都要設立信訪接待場所,明示接待窗口工作流程和工作職責,向社會公布維權電話,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要督促總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項目基本情況和投訴舉報渠道等內容。
(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通過日常檢查、書面審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同時,要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平臺及市級指揮中心建設,充實一線執法人員,配備專用執法車輛和裝備,加強縣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能力建設。
(三)完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各地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完善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的作用,加強裁審銜接和工作協調,提高欠薪爭議案件的終局裁決率。
(四)完善部門聯動處置機制。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首辦本系統、部門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提醒、函詢、約談、警示、處理(處罰)等方式督促企業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與其他行政部門對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轉、處置、督辦、應急處理的聯動處置機制,聚集工作合力。
(五)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各地要進一步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預案,完善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等應急處置措施。對欠薪逃匿或欠薪群體性案件,要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實行政府負責人掛牌督辦。對一時難以解決的案件,要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予以解決,并依法追償。
五、健全拖欠工資懲戒機制
(一)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和失信懲戒機制。各地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推進相關信用系統互聯互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辦法,定期歸集有關部門處理的拖欠工資案件信息,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有關部門誠信信息管理平臺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重大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并由有關部門記入誠信記錄,按職責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二)完善行政司法銜接機制。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公安機關辦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進實施行政司法聯席會議制度,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要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領導機構。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協調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和研究解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大問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部門聯席會議,研究討論具體工作部署、工作總結和重大案件轉辦、督辦,以及承辦其他具體事項。
(二)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各地人民政府要將全面落實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欠薪案件結案率達95%以上、向社會公布重大欠薪違法案件,以及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實名制的勞動計酬手冊、實施工資保證金制度納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指標,特別是將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否決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體系。要組織開展工作督查,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政府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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