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有哪些方式?企業兼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
一、什么是企業兼并
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兼并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企業兼并,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不通過購買方式實行的企業之間的合并,不屬本辦法規范!
二、我國企業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辦法中規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辦法》規定,企業兼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承擔債務式,即在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兼并方以承擔被兼并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
(二)購買式,即兼并方出資購買被兼并方企業的資產。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并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為兼并方企業的一個股東。
(四)控股式,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它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實現兼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規定的兼并方式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兩種兼并形式。
公司兼并有什么法律風險?
1、報表風險
在兼并過程中,兼并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的兼并價格,其主要依據便是目標企業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對很多影響價格的信息不作充分準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兼并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兼并后的企業面臨著潛在的風險。
2、評估風險
對于兼并,由于涉及到目標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
3、合同風險
目標公司對于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于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了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兼并中的風險。
4、資產風險
企業兼并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兼并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信息,而對資產的數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兼并后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
5、負債風險
對于兼并來說,兼并行為完成后,兼并后的企業要承擔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由于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并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于兼并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
6、財務風險
企業兼并往往都是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兼并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兼并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自身陷入財務危機。
7、訴訟風險
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對象的個體情況,那么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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