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老有所養問題,現就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參保辦法
(一)被辭退或清退的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按其戶籍和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對尚未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屬于財政補助對象人員,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待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時,再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和補繳養老保險費。
按照上述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原民辦教師退養人員的原有生活補助照常發放,發放標準和資金渠道不變。
。ǘ┈F仍在教學崗位工作的代課人員,按自治區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二、補助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的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參保補繳當民辦教師、代課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可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ㄒ唬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校經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的民辦教師。
。ǘ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校經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的代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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