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總隊解讀新政??殘疾人駕考放寬新司機管理更嚴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舊部令相比到底有哪些變化,又會對廣大駕駛員朋友帶來哪些影響呢?3月28日,記者邀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部門民警對139號令中的事項進行解讀。
非違法被注銷駕駛證申請
舊規中,駕駛證被注銷后,一切從頭來。
解讀:新規中,駕駛證被注銷者,只要滿足7種情形可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一)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的;
(二)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注銷的;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由本人申請注銷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條件暫時不符合規定被注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注銷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六)持有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A1、A2準入年齡降低
現在正在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沒有關于“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概念,而在此次修改的新規中,第十一條、十七條等多條規定都新增了該內容。
解讀:新規在關于年齡條件的規定上,新增了“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同時,報考重點車輛類駕照,申請時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全日制駕照職業教育學籍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是指交通職業技術院校,而非駕校這種培訓機構。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
解讀:新部令通過刪除原部令中的限制情形,允許在居住地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不是在任意地方,而是應該在居住地,應當有居住證。此外,今年4月1日起,駕駛證申請人可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預約成功后可連續考試,理論上來說,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可以同一天考完。
補領、審驗業務
解讀:原規定駕駛人只能在駕駛證核發地辦理補換領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業務,新部令規定允許異地辦理補換證業務,簡化了轉入換證體檢要求,體檢證明改為自主申報,進一步體現了管理的人性化。
駕駛證降級恢復
修改第七十八條第三款: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解讀:新部令細化了駕駛證降級的恢復程序,降級注銷后重新申領駕駛證的間隔時間縮短為1年。
殘疾人駕考條件
公安部139號令進一步放寬了上肢殘疾人、單眼視障人員駕車條件。
解讀:新規指出,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準駕車型。這意味著,單眼視力障礙也可考取駕駛證。新規還放寬對申請人上肢條件的要求。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駕駛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審核
舊規要求,60周歲以上駕駛員要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解讀:新規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注銷的,按規定體檢并提交證明后,可直接恢復駕駛資格。新部令實施前,因未體檢被注銷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按規定體檢并提交證明后,可一并享受該政策。
境外駕駛證換領
新增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讀:以前持境外駕駛證只需通過科目一理論考試,即可換領我國駕駛證,因此出現了我國內地居民辦理旅游簽證,赴周邊國家速成學習考領駕駛證,甚至購買其他國家的駕駛證,回國后換領我國駕駛證的現象。為此,新部令嚴格規范了持境外駕駛證換證制度。
實習駕駛員不可任性
修改第七十九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解讀:要注意的是,139號令進一步強調了實習期駕駛證的記分結果運用。原規定中,“所有車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139號令中相關條款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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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晨報訊(記者李升實習生王海銀)3月29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為確保公安部配套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39號令)于4月1日按期順利實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決定3月31日6時至4月1日8時期間對全省在用所有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升級,屆時3月31日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駕駛人科目一、二、三考試系統暫停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原預約在3月31日參加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的學員,統一調整至4月9日參加相關科目考試,考試地點、場次不變。因個人原因不能于4月9日參加相關科目考試的學員,請于4月5日至8日前往小達坪考試場科目一預約大廳做考試取消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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