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自治區制定了《XX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度》、《XX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XX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這三項制度的頒布實施,是搞好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加強行政效能建設長效機制的關鍵。為使三項制度在我鎮全面貫徹實施,確實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5月11日晚,鎮黨委、鎮人民政府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了這三項制度,通過學習,我的體會是這樣:
一、這三項制度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環環相扣。建立和嚴格執行這三項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設的其他配套制度,將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促使各部門特別是具有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工作崗位的工作人員改進服務態度,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嚴格辦結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從而建立起加強機關行政效能的長效機制。
二、要建立和完善首問負責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切實轉變干部作風,是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樹立良好的政府機關形象的客觀要求。機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基層和群眾要求辦理事項的,要熱情接待,周到服務。首先接受辦理的人員要負責到底,能當場辦結的要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要告知辦結時間;對申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須當場驗明和明確告知申辦者,并進行詳細指導和說明。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也要為當事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指引服務。要實行掛牌上崗,以便企業和群眾監督。
三、要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制。限時辦結制是防止辦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基本制度,服務部門要理順內部職能關系,優化工作流程,科學設置程序,規定辦結時間,杜絕久拖不辦、辦而不結的現象。行政機關所有向社會辦理行政許可或非行政許可審批及其它申報事項,必須在法定期限或者本機關承諾的期限內辦結。對特別緊急的事項要急事急辦,隨到隨辦。情況特殊需超過辦事時限的,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并事先告知審批對象。凡沒有正當理由超出法定或本部門承諾時限的,要依規依紀追究責任人的行政不作為責任。具備條件的行政管理事項要實行超時默認制,行政機關超過規定期限未做出決定的,一律視為同意。
四、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重點抓三方面:1、實行部門首長問責制。實行部門首長對本部門的工作全面負責,并對其行使職權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各政府部門對所屬工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造成重大失誤或不良影響的行為,要追究部門行政首長的責任。2、實行行政過錯追究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影響行政序和行政效率,怠誤行政管理工作或害行政相對方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要追究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3、加強行政效能監察。要設立效能監督機構,健全效能投訴網絡,完善效能投訴受理機制,努力做到投訴有門、辦理有效、有訴必查、查明必處。監察重點要放在與對外開放、招商引資以及發展民營經濟密切相關的行政部門和執法管理部門,以及行政審批中的不規范行為、違反服務承諾的行為、濫用行政執法權的行為、行政不作為、工作作風等方面。堅決追究違反有關制度,破壞投資環境的單位和個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要公開暴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
五、要將實行三項制度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據。對于有群眾舉報,實屬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拖而不辦、態度惡劣、嚴重影響政府機關形象的個人,年終考核應定為不稱職。
追趕超越心得體會(二)長樂市漳港街道沙尾村村干部伙同施工方騙取財政撥款,漳港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陳占南、紀工委原書記陳耕云分別因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這是福建省福州市紀委日前通報的5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例之一。
福州市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工作落實的通知》,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提醒預警、掛牌督辦、約談問責三項機制,推動“兩個責任”在基層落地生根。
福州市紀委要求全市各縣(市、區)紀委、市直紀工委、市直派駐紀檢組每月定期報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案件統計表,市紀委對各單位當月上報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數據為“零”的單位下發預警提醒函,要求相關單位負責人在提醒函回執單上簽字背書。
對未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并連續“零報告”的單位,福州市紀委實行紅、黃牌掛牌督辦,定期對掛牌督辦情況進行通報。11月中旬,市紀委對前10月全市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并對49個“零問責”的市直派駐機構掛黃牌督辦。
對提醒預警、掛牌督辦后,當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依然“零處分”的縣(市、區)紀委、“零問責”的市直派駐機構,市紀委將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并視情況啟動問責程序,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中秋、國慶期間,閩清縣雄江供電所所長邱其談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沒有按照市紀委和閩清縣紀委的部署要求及時將“兩節”廉潔自律工作傳達貫徹到位,存在工作失職問題,被給予誡勉談話及全縣通報批評處理。
通過落實“三項機制”,福州市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到實處。1至11月,全市共對137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力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其中黨紀政紀處分16人,組織處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