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通過學習,有以下深刻體會。
其一、新《條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新《條例》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和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的“黨紀戒尺”,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在十八大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背景下修訂該《條例》意義重大:通過制度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真正實現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轉變。
其二、新《準則》對黨員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嚴要求。新《準則》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新《準則》名稱的改變體現了“全面”二字。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廉潔自律不是領導干部的“專利”,作為普通黨員干部,也要自覺摒棄自己“一無權力,二無地位,不可能與腐敗沾邊”或“拿點、占點,問題不大”的錯誤認識,真正把自己擺進去。要對照新《準則》確立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把提升黨性修養作為一輩子的精神追求,把個人成長進步融入黨的事業發展,無論在任何崗位上,都牢記自己的黨員身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作出表率。
修訂后的兩大黨規,彰顯了我黨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切實按照黨章要求規范黨員的思想和言行,才能確保廣大黨員在思想上政治上絕對忠誠可靠,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篇2
最近,中央紀委重新修訂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是希望“把紀律挺在前面”,通過抓早、抓小,及早發現黨員干部中的不良傾向,把問題解決于早,避免進一步發展成嚴重違紀甚至是違法,從而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通過初步學習,有這樣幾點體會:
一是懂得了這次條例和準則適用全體黨員。說實話,入黨近30年,對于條例和準則還是第一次認認真真學習,過去總認為這些規定都是針對處級領導干部的,對于普通黨員好像沒有關系。通過學習,認識到,這次修改發布的條例和準則是針對所有黨員的;也認識到,只有把紀律真正管到位、嚴到份,以黨的紀律強化對黨員干部的剛性約束,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
二是懂得了黨紀嚴于法律。通過學習,認識到,條例把紀律“底線”放在桌面上,F行黨紀處分條例2003年12月頒布實施,條例中紀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內容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重復,造成極個別情況下出現以紀代法、越俎代庖的情況,這無疑讓黨員身份成為了不法者的“保護衣”。此次條例頒布,把紀律的“底線”放在了桌面上,刪除了與刑法等重復內容,區別五種不同情況,用專門條款分別做出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黨員、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層次分明,同時列出5減輕3加重,從點滴上嚴抓嚴打,從小錯抓起,不給任何不作為黨員“投機取巧”的機會。
三是懂得了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通過學習,明白了條例在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大類規定中,把黨員在工作生活中的“負面清單”清晰列出,放在陽光下。黨紀要求更加具體化,讓領導干部再也無處遁尋“秘術”,把他們的作為圈進籠子,放到陽光下。
四是懂得了必須從小節做起,堅守底線,方能防微杜漸,遠離腐敗。從全國查處的干部違紀案件也可以看出,如果不及時對他們給予嚴肅處理,任其發展下去,其中個別同志也可能會逐步越過法律的“紅線”,最終滑向腐敗的深淵。所以從“小節”抓起,從小節做起,嚴明黨的紀律,通過抓早抓小,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
聯系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盡管沒有什么大的權力,但你在政府部門的這個崗位上多多少少總有一些小權,我們必須腦子清醒,要經得住小恩小惠的誘惑,同時,在其他方面要加強修養,堅守紅線,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